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 (略) 洞口县文昌街道平青村(原青山村)。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面积为*.5m2。地块东至城西大道, (略) , (略) ,西至待开发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0.*°、纬度:27.*°。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待开发。
(5)地块历史:历史上属于洞口县文昌街道原青山村,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98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收储,征收后地块闲置,2021年11月22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将地块划拨至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开发阶段。
(6)地块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点: (略) 洞口县文昌街道平青村(原青山村)。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面积为*.5m2。地块东至城西大道, (略) , (略) ,西至待开发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0.*°、纬度:27.*°。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待开发。
(5)地块历史:历史上属于洞口县文昌街道原青山村,地块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198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收储,征收后地块闲置,2021年11月22日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将地块划拨至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洞口县城三桥南端拆迁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地块目前处于闲置待开发阶段。
(6)地块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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