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辣妹子食品公司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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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辣妹子食品公司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 (略) 洞 (略) 21号。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面积为*.10m2,其中地块1-1面积为*.8m2,地块1-2面积为*.3m2。地块东至高渡村村道,北至高渡村零散居民区,南至高渡村待开发地块,西至高渡村待开发地块。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创新家园项目已开始建设,北侧地块一内生产车间区域大部分区域已完成基坑开挖,地下室部分已完成主体建设。

(5)地块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及分区布点法方式,在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取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背景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1个场外背景点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未发现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无需再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调查,本报告认为: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可作为其规划用途住宅用地进行在开发利用,本地块的环境质量满足“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洞口县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 (略) 洞 (略) 21号。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面积为*.10m2,其中地块1-1面积为*.8m2,地块1-2面积为*.3m2。地块东至高渡村村道,北至高渡村零散居民区,南至高渡村待开发地块,西至高渡村待开发地块。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创新家园项目已开始建设,北侧地块一内生产车间区域大部分区域已完成基坑开挖,地下室部分已完成主体建设。

(5)地块规划: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及分区布点法方式,在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取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背景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1个场外背景点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未发现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无需再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调查,本报告认为: (略) 老厂区资产处置项目地块可作为其规划用途住宅用地进行在开发利用,本地块的环境质量满足“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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