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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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现有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申请审批,我局拟对《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清新区禾云镇大墩坪开发区

3、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于原编制了《清远京 (略) 年产*吨合金铸锭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1条*吨大中型合金铸锭铸件消失模树脂砂复合型生产线及1条*吨大中型合金铸锭铸件金属模生产线,二期设置1条*吨中小型铸件消失模自动线。 (略) 场原因,现企业拟对未建的二期工程中*吨合金铸锭铸件的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吨工业硅铸块及7000吨合金铸锭铸件。改扩建后原项目的总体产能不发生变化,增加工业硅铸块产品类型,即为年产*吨工业硅铸块及*吨合金铸锭铸件。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

2、废气:改扩建项目新增的硅粉熔化、造渣工序废气经象屋式移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工程熔炼区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至1条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密闭经集气管引至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条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无法收集的废气经将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噪声源,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改扩建项目硅粉及石灰包装袋在原料使用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烘干炉配套二级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渣输送至烘干炉进行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炉渣作为副产品外售钢铁生产企业;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反映方式: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邮箱:*@*63.com


  现有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申请审批,我局拟对《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清远京 (略) 年产*吨工业硅铸块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清新区禾云镇大墩坪开发区

3、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于原编制了《清远京 (略) 年产*吨合金铸锭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1条*吨大中型合金铸锭铸件消失模树脂砂复合型生产线及1条*吨大中型合金铸锭铸件金属模生产线,二期设置1条*吨中小型铸件消失模自动线。 (略) 场原因,现企业拟对未建的二期工程中*吨合金铸锭铸件的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吨工业硅铸块及7000吨合金铸锭铸件。改扩建后原项目的总体产能不发生变化,增加工业硅铸块产品类型,即为年产*吨工业硅铸块及*吨合金铸锭铸件。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

2、废气:改扩建项目新增的硅粉熔化、造渣工序废气经象屋式移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工程熔炼区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至1条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密闭经集气管引至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条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无法收集的废气经将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噪声源,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改扩建项目硅粉及石灰包装袋在原料使用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烘干炉配套二级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渣输送至烘干炉进行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炉渣作为副产品外售钢铁生产企业;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反映方式: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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