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远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远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中街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 (略) (略) 村村民委员 (略) (略) (略) 中街11号的部分厂房,建设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造项目,租赁面积为3000m2,购置浸胶机、复卷机、横切机等设备。建成后,年可生产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米。原辅料等详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7月22日至7月2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胶废气及烘干废气。浸胶、烘干废气一同经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吸油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吸油棉、废活性炭、废液及滤渣、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中街1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 (略) (略) 村村民委员 (略) (略) (略) 中街11号的部分厂房,建设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造项目,租赁面积为3000m2,购置浸胶机、复卷机、横切机等设备。建成后,年可生产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米。原辅料等详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7月22日至7月2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浸胶废气及烘干废气。浸胶、烘干废气一同经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吸油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吸油棉、废活性炭、废液及滤渣、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8月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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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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