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市场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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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市场信息的通知

关于征集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市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中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效能,保障全区环卫质量巡检工作需求。拟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现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向社会公 (略) 场信息,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照相关要求报名比选:

  一、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一级、二级维修:大、中、小修理以及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事 (略) 的相关规定进行,列入此范围。

  三、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精品费、拖车费、美容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服务期限

  1年

  五、资料提交及要求

  有意向的服务单位必须提供信息文件: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和报价表(含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单价、总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服务标准

  车辆完成保养、维修出厂后,需承诺以下7点:1.总成大修:*公里或90天;2.小修:700公里或7天;3.一级维护:300公里或3天;4.二级维修:1000公里或6天;5.电器故障:1000公里或15天;6.空调维修:5000公里或30天;7.全车喷漆:*公里或6个月。

  七、报价单位资格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完税发票。

  2.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 (略) 公章并密封完好后于2024年8月1日17:30前送达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西投资控股大厦10楼1004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接受,不接受邮寄送达。  

  我中心根据各服务商上交的材料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取供应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关于征集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市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中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效能,保障全区环卫质量巡检工作需求。拟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现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向社会公 (略) 场信息,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照相关要求报名比选:

  一、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一级、二级维修:大、中、小修理以及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事 (略) 的相关规定进行,列入此范围。

  三、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精品费、拖车费、美容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服务期限

  1年

  五、资料提交及要求

  有意向的服务单位必须提供信息文件: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和报价表(含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单价、总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服务标准

  车辆完成保养、维修出厂后,需承诺以下7点:1.总成大修:*公里或90天;2.小修:700公里或7天;3.一级维护:300公里或3天;4.二级维修:1000公里或6天;5.电器故障:1000公里或15天;6.空调维修:5000公里或30天;7.全车喷漆:*公里或6个月。

  七、报价单位资格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完税发票。

  2.信誉好,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 (略) 公章并密封完好后于2024年8月1日17:30前送达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西投资控股大厦10楼1004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接受,不接受邮寄送达。  

  我中心根据各服务商上交的材料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取供应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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