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群榕兴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利群榕兴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利群榕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826号),项目于2024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7月2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267Y22L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7月30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4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利群榕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
联系人: 尹志平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利群榕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北纬22°56′5.291″,东经113°54′22.055″),项目于2024年4 (略) (略) 编制《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2826号)。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改扩建部分主要从事绝缘胶硅胶片、导电胶硅胶片、阻燃胶硅胶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绝缘胶硅胶片 159.45 吨、导电胶硅胶片 114.62 吨、阻燃胶硅胶片 76.16 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捏合机6台、压片机10台、过滤机2台等。(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捏合、压条、打样、过滤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4.6 吨/年)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捏合、压条、测试、过滤、配料、上粉、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 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炭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袋、废测试产品、硅胶料杂质、除 (略) 回收处理;(2)硅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机油桶、废矿物油桶、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利群榕 (略)
2024年7月30日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略) 利群榕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4】2826号),项目于2024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7月2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7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267Y22L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4年7月30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4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略) 利群榕 (略)
建设地址: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
联系人: 尹志平
联系电话: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利群榕 (略) 位于 (略) 大朗镇松柏朗碧湖街 1 号 3 栋(北纬22°56′5.291″,东经113°54′22.055″),项目于2024年4 (略) (略) 编制《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4】2826号)。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改扩建部分主要从事绝缘胶硅胶片、导电胶硅胶片、阻燃胶硅胶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绝缘胶硅胶片 159.45 吨、导电胶硅胶片 114.62 吨、阻燃胶硅胶片 76.16 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捏合机6台、压片机10台、过滤机2台等。( (略) 利群榕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捏合、压条、打样、过滤工序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4.6 吨/年)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捏合、压条、测试、过滤、配料、上粉、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 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炭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袋、废测试产品、硅胶料杂质、除 (略) 回收处理;(2)硅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4)废机油桶、废矿物油桶、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略) 利群榕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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