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3.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鄂农牧函〔2019〕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77号)文件要求,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4.拟决策事项适用范围
伊金霍洛旗全旗。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支持态度?
2.您对《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逮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联系人:贺勇鹏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q.com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3.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设施农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鄂农牧函〔2019〕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77号)文件要求,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4.拟决策事项适用范围
伊金霍洛旗全旗。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支持态度?
2.您对《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逮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联系人:贺勇鹏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q.com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