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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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电建(禄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04-01-*)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 (略) 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云南省 (略) 高峰乡,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和交通工程等组成,装机容量*千瓦(4×*千瓦),额定水头450米,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2024年2月8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4〕133号)。

二、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均属龙川江流域牛街河水系,上水库位于牛街河左岸支沟花箐沟源头,总库容*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423米;下水库位于大地村牛街河干流上,总库容*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966米。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3个阶段,取水水源为牛街河地表水。施工期(6年)总取水量476.*立方米;初期蓄水期总取水量*立方米;运行期年取水量122.*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牛街河取水口断面汛期(6月—10月)、非汛期(11月—次年5月)分别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和10%泄放最小下泄流量(即汛期0.117立方米每秒、非汛期0.039立方米每秒)。

五、基本同意对施工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退水量169.*立方米,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水土保持、施工场地降尘、道路降尘等用水,不外排。运行期发电用水在上下水库之间循环,无生产退水。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 (略) 刚性约束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 (略) 接受监管。

九、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次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分别核发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五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日

中电建(禄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04-01-*)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 (略) 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云南省 (略) 高峰乡,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和交通工程等组成,装机容量*千瓦(4×*千瓦),额定水头450米,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2024年2月8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4〕133号)。

二、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均属龙川江流域牛街河水系,上水库位于牛街河左岸支沟花箐沟源头,总库容*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423米;下水库位于大地村牛街河干流上,总库容*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966米。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3个阶段,取水水源为牛街河地表水。施工期(6年)总取水量476.*立方米;初期蓄水期总取水量*立方米;运行期年取水量122.*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牛街河取水口断面汛期(6月—10月)、非汛期(11月—次年5月)分别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和10%泄放最小下泄流量(即汛期0.117立方米每秒、非汛期0.039立方米每秒)。

五、基本同意对施工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退水量169.*立方米,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水土保持、施工场地降尘、道路降尘等用水,不外排。运行期发电用水在上下水库之间循环,无生产退水。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 (略) 刚性约束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 (略) 接受监管。

九、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次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分别核发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十、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五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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