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綦江规资临地〔2024〕0015号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藻 (略) :
你单 (略) 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綦江区赶水镇风门村三组、风门村四组、风门村五组、南坪村二组、南坪村四组、南坪村五组、南坪村六组、南坪村八组、香山村九组,扶欢镇插旗村三组、松山村二组、松山村三组、长榜村六组、长榜村七组等2个镇6个村1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7.8916公顷, 其中集体农用地26.2321公顷(耕地7.780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0656公顷,林地16.26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443公顷、未利用地0.4152公顷, (略) 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4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若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抄送:赶水镇人民政府、扶欢镇人民政府。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綦江规资临地〔2024〕0015号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藻 (略) :
你单 (略) 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綦江区赶水镇风门村三组、风门村四组、风门村五组、南坪村二组、南坪村四组、南坪村五组、南坪村六组、南坪村八组、香山村九组,扶欢镇插旗村三组、松山村二组、松山村三组、长榜村六组、长榜村七组等2个镇6个村1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7.8916公顷, 其中集体农用地26.2321公顷(耕地7.780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0656公顷,林地16.26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443公顷、未利用地0.4152公顷, (略) 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五批施工便道、工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4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若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抄送:赶水镇人民政府、扶欢镇人民政府。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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