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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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阎良区 (略) 商品混凝土及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改建项目

(略) 阎良区关山街道办康桥村康桥街道

(略) 阎良区 (略)

拆除原有1套120m3/h混凝土搅拌机,更换为1套240m3/h混凝土搅拌机,在现有厂房西侧建设300m2厂房,新增2座200t水泥筒仓、1套门禁系统、1套全自动洗车台等设备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阎良区(航空基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略) 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确保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期洗车废水依托洗车台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应执行绩效引领性指标企业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零排放设备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混凝土块、沉淀泥砂、洗车沉淀物、集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阎良区 (略) 商品混凝土及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改建项目

(略) 阎良区关山街道办康桥村康桥街道

(略) 阎良区 (略)

拆除原有1套120m3/h混凝土搅拌机,更换为1套240m3/h混凝土搅拌机,在现有厂房西侧建设300m2厂房,新增2座200t水泥筒仓、1套门禁系统、1套全自动洗车台等设备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阎良区(航空基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略) 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确保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施工期洗车废水依托洗车台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混合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应执行绩效引领性指标企业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经零排放设备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混凝土块、沉淀泥砂、洗车沉淀物、集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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