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 (略) 西海岸新区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占地面积2160m2,总建筑面积2160m2,租赁青岛海西福龙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注塑机22台、粉料机3台、抛光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拉线机2台、冲床5台、烤箱1个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使用量:ABS颗粒600t/a、色母2t/a、液压油1.5t/a等,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饰条*件、家电塑料装饰圈*件,全 (略) “塑料件表面处理项目”电镀加工使用,不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挂具挂胶及烘干废气一同经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3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 (略) 西海岸新区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3728号,占地面积2160m2,总建筑面积2160m2,租赁青岛海西福龙 (略) 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包括注塑机22台、粉料机3台、抛光机5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拉线机2台、冲床5台、烤箱1个等,主要新增原辅料及使用量:ABS颗粒600t/a、色母2t/a、液压油1.5t/a等,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饰条*件、家电塑料装饰圈*件,全 (略) “塑料件表面处理项目”电镀加工使用,不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废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挂具挂胶及烘干废气一同经新建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3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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