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3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 (略) 1号,项目生产车间系租赁“ (略) 陈 (略) ”闲置1号厂房5F车间及6F部分车间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总建筑面积为8442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运动鞋、休闲鞋的生产加工,可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1#、2#成型流水线上热熔胶、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3#成型流水线、照射流水线上热熔胶、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照射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G2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730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 (略) 1号,项目生产车间系租赁“ (略) 陈 (略) ”闲置1号厂房5F车间及6F部分车间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总建筑面积为8442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运动鞋、休闲鞋的生产加工,可年产运动鞋*双、休闲鞋*双。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1#、2#成型流水线上热熔胶、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3#成型流水线、照射流水线上热熔胶、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照射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G2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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