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石镜乡甘露村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略) 现有2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6条3.8×13m水泥磨生产线,年产高标号水泥*吨,在2条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了18MW余热发电工程。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废气经高效除尘;窑尾废气经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原料破碎、水泥粉磨、原料储存、原料配料、原料粉磨等其他产尘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股废气经处理后均能通过排气筒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技改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包括:①水泥窑燃料替代,拟采用生物质燃料、废旧布条替代部分燃煤;②冷却系统、生料粉磨系统等设备升级替代;③废气治理环保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电话:0556-*
联 系 人:冯经理
邮 ?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054
联 系 人:徐工
邮 ? ?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2024年7月30日
(略) 委托安徽 (略) 承担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石镜乡甘露村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略) 现有2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6条3.8×13m水泥磨生产线,年产高标号水泥*吨,在2条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了18MW余热发电工程。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废气经高效除尘;窑尾废气经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原料破碎、水泥粉磨、原料储存、原料配料、原料粉磨等其他产尘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股废气经处理后均能通过排气筒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技改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包括:①水泥窑燃料替代,拟采用生物质燃料、废旧布条替代部分燃煤;②冷却系统、生料粉磨系统等设备升级替代;③废气治理环保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电话:0556-*
联 系 人:冯经理
邮 ? ?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 (略)
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054
联 系 人:徐工
邮 ? ?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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