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良南街火寺路-柳港路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文良南街火寺路-柳港路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高丽营镇
公示时间:2024-08-06
受理时间:2024-07-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生态环境:①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放置;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绿地等。②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对植被滥砍滥伐。③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尤其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在下雨时开展土石方工程。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在选取植物种类时严禁引进外来物种。⑤本项目施工期做好公示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培训、尊重当地生活习俗,文明施工。如遇到保护动物,做好保护,及时上报当地林业部门,做到妥善处理。⑥合理布置施工时序,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农耕、秋收季节性特点,合理布设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进而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大气环境:①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尽量不在大风天气情况下施工,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②增设围挡;③洒水抑尘,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声环境: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工人操作培训,降低人为影响等;运营期:声环境:①本项目采用 (略) 面,在设计时合理布置管道检查井口位置,以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建成投运后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维护、 (略) 中井盖,以降低车辆经过时与井盖碰撞发生噪声。③本项目沿线设置交通标识以及电子摄像头,对行驶车辆车速进行有效监控,以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田胜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高丽营镇
公示时间:2024-08-06
受理时间:2024-07-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生态环境:①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放置;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绿地等。②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对植被滥砍滥伐。③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过多破坏地表植被,尤其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在下雨时开展土石方工程。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在选取植物种类时严禁引进外来物种。⑤本项目施工期做好公示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培训、尊重当地生活习俗,文明施工。如遇到保护动物,做好保护,及时上报当地林业部门,做到妥善处理。⑥合理布置施工时序,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农耕、秋收季节性特点,合理布设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进而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大气环境:①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尽量不在大风天气情况下施工,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②增设围挡;③洒水抑尘,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声环境: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加强工人操作培训,降低人为影响等;运营期:声环境:①本项目采用 (略) 面,在设计时合理布置管道检查井口位置,以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建成投运后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维护、 (略) 中井盖,以降低车辆经过时与井盖碰撞发生噪声。③本项目沿线设置交通标识以及电子摄像头,对行驶车辆车速进行有效监控,以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田胜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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