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卓威硅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硅基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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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卓威硅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硅基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年产*吨高纯硅基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安徽 (略) 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安徽南陵经济开 (略) 10号实施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租赁的厂房进行改造,新建配套附属设施,新增原矿破碎焙烧水淬线、制砂线、色选线、浮选线酸洗线、烤砂线、氯化线等,建成后年产高纯硅基材料*吨。

根据安徽海智博天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会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原料装卸扬尘通过定期喷水抑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高纯砂生产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原矿酸洗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石英砂酸洗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焙烧、粉碎、筛分、坩埚试验线加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浮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烤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氯化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酸液池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纯硅基材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坩埚试验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二)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酸洗废水经1.5m3/h的酸洗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MVR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浮选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预处理+二级除氟沉淀+深度除氟+过滤) (略) (略)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纯水制备浓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陵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噪声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沉渣、废渣、磁选物、污泥、浮选渣、废坩埚、除尘灰、废膜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结晶杂盐经危废类别鉴定后进行分类处理,鉴定前按危废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在建设中,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的已批未建内容,须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736号),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JPJFD8E)

2024年7月31日

安徽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安徽 (略) 年产*吨高纯硅基材料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安徽 (略) 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安徽南陵经济开 (略) 10号实施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建设内容为:对租赁的厂房进行改造,新建配套附属设施,新增原矿破碎焙烧水淬线、制砂线、色选线、浮选线酸洗线、烤砂线、氯化线等,建成后年产高纯硅基材料*吨。

根据安徽海智博天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会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原料装卸扬尘通过定期喷水抑尘,减少无组织排放;高纯砂生产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原矿酸洗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石英砂酸洗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焙烧、粉碎、筛分、坩埚试验线加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浮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烤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氯化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酸液池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纯硅基材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坩埚试验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二)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酸洗废水经1.5m3/h的酸洗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MVR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浮选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预处理+二级除氟沉淀+深度除氟+过滤) (略) (略)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 (略) (略) ;纯水制备浓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陵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噪声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沉渣、废渣、磁选物、污泥、浮选渣、废坩埚、除尘灰、废膜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结晶杂盐经危废类别鉴定后进行分类处理,鉴定前按危废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在建设中,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的已批未建内容,须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736号),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JPJFD8E)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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