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教发〔2024〕25号凤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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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教发〔2024〕25号凤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山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等法律法规、 (略) 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和公平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控,特成立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滕守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永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玮琪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班华专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李笃东 县教学研究室主任

陈 伟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振江 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彭 贵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昌茂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牙志华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廖克斌 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罗盛勇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罗桂英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忠觉 县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黄世新 县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主任

杨文立 县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黄琼萱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县直各小学、初级中学校长

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黄玮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昌茂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4级一年级新生

1.户籍在学校辖区内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县城区小学辖区外到县城区小学就读年满六岁半(即2018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4级七年级新生

全县小学2018级学生。

四、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

类型

招生

班级数

招生

学生数

1

凤山县实验小学

小学

6

270

2

凤山县第一小学

小学

8

360

3

凤山县第二小学

小学

5

225

4

凤山县民族小学

小学

4

180

5

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

小学

8

360

6

凤山县红军小学

小学

3

135

7

凤山县中学

初中

16

800

8

凤山县民族中学

初中

7

350

9

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

初中

13

650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学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生。

五、招生顺序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1.县城区小学学校按照招生类别顺序依次招生,招满为止。

第一类:

(1)户籍在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注:户籍新迁入学校辖区的,迁入时间需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且适龄儿童与户主为亲属关系);

(2)学校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儿童;

(3)父母其中一方为学校辖区内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单位职工子女;

(4)学校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政策规定的其它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

(5)办公处所在学校辖区内的政府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第二类:

(1)学校辖区内持有房屋不动产证的人员子女;

(2)学校辖区内持有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购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人员子女;

(3)学校辖区内持有当年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原始集资人员子女;

(4)学校辖区内持有经本县或上级司法部门司法公证的其它房产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交易合同的人员子女。

第三类:

(1)学校辖区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县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校辖区内持有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有效劳动合同并正常在职缴纳最近三个月“五险”的单位职工子女;

(3)学校辖区内持有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经商营业人员子女。

第四类:

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减轻多孩就读家庭负担。

第五类:

县城区内持有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普通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租房(含廉租房)证明的务工人员子女。

2.县城区初中学校按照招生类别进行招生。

(1)民族生

由凤山县民族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招收民族班学生。

(2)普通生

由凤山县中学、凤山县民族中学、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招收普通班学生。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学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生。

六、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1.县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办法

(1)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类别、《凤山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进行招生;

(2)各学校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的类别先后顺序进行招生,若遇到其中一个类别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照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学生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招生,招满为止;

(3)若凤山县实验小学和凤山县第二小学的第三类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凤山县实验小学第三类学生可报读凤山县第一小学,凤山县第二小学第三类学生可报读凤山县民族小学;

(4)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和凤山县红军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五类学生。

2.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类别、指定的小学进行招生。

(2)各初中招生对应的小学。

凤山县中学:招收凤山县实验小学、凤山县第二小学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山县第一小学凤阳社区和东鹏社区下列四类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第一类:①辖区内户籍学生;②父母其中一方为辖区内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单位职工子女;③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政策规定的其它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④办公处所在辖区内的政府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第二类:①辖区内持有房屋不动产证的人员子女;②辖区内持有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人员子女;③辖区内持有当年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集资房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原始集资人员子女;④辖区内持有经本县或上级司法部门司法公证的其它房产交易合同的人员子女。第三类:①辖区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县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辖区内持有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有效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子女;③辖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经商营业人员子女。第四类: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监护对象同校就读);乔音乡久加小学学生应报读乔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长洲镇百乐小学学生应报读长洲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也可以自愿报读凤山县中学;招收以上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凤山县民族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招收民族班学生100名,民族班招生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民族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关的助学待遇,原则上民族生招生指标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招收凤山县民族小学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山县民族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招收全县小学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城镇和思源街道辖区内小学学生;招收乔音乡板吉小学、久隆小学、林峒小学、文里小学学生;招收以上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3)各学校在满足辖区内学生学位的条件下空余学位的,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减轻多孩就读家庭负担。若同校就读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的,则按照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招生。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各乡(镇)小学(含小学教学点)、初中学校务必按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并按时向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上传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略) 教育局关于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依托广 (略) (简称“桂通办”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全区统一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受理工作要求,从2024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新生 (略) (略) 开展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便民快捷服务。

1.报名方式:

(略) 报名,手机微信扫描“ (略)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二维码或搜索其小程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凤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

2.报名时间:

(1)初报时间:2024年7月5日8:00至7月12日18:00;

(2)初报线下复审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7月14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

(3)补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8:00至7月17日18:00;

(4)补报线下复审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

3.报名材料上传:

(1)小学(按照报名类别上传对应的报名材料)

第一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不动产权证;③单位编制证明材料;④政策性优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⑤政府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房屋不动产权证;③房地产商品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④单位集资房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⑤司法部门公证的其它房产交易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五险”缴纳凭证;④营业执照副本。

第四类:

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和已在校就读学生页;②已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卡。

第五类:

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普通劳动务工合同;③租房(含廉租房)合同。

(2)初中

民族生: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小学学籍卡。

普通生: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小学学籍卡。

注:凤山县中学招收凤山县第一小学凤阳社区和东鹏社区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的,按小学前四类报名材料上传。

4.报名材料上传要求:

(1)以图片格式上传系统;

(2)所上传的图片要完整、清晰,不能涂改,否则影响系统审核导致报名失败。

5.线下复审报名材料:

线上报名遇到问题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现场复审。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完成学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到校登记注册工作,办结新生入学相关手续。

八、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一)招生入学文件和政策宣传;

(二)新生报名;

(三)新生报名材料审核;

(四)新生录取;

(五)《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

(六)新生到校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九、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凤山县红军小学、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为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项目配套服务学校,凤山县民族中学的民族班学生可面向全县小学招生,除以上四所学校外,其余学校原则上不能招收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需就近入读政府规划投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服务学校。

(二)学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招生负责人为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应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管控,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校辖区掐尖招生现象。

(三)各学校务必安排中层以上熟练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略) 操作和了解学校招生情况的学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业务。

(四)新生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略) 大数据查验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

(五)学校辖区内新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系统将自动录取下一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直至录满为止。

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脱贫(监测)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脱贫(监测)户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入读政府规划投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服务学校,学校应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入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服务。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五)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并加强家校联动,建立教师帮扶制度,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教育环境。

(六)保障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十一、规范办学

(一)规范编班管理。各学校要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分班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所在班级。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确保学校学生学籍“人籍”一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录取工作。

(三)规范入学制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凤山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凤山县思源街道巴烈 (略) 弄琅中桥旁(县教育局409室),咨询、监督电话:0778-*。

附件:1.凤山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2.凤山县2024年初中民族班招生指标分配表

3.新生入学通知书

4.2024—2025学年度周岁对照表

5.“ (略)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6.凤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讯录

凤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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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凤山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等法律法规、 (略) 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和公平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控,特成立凤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滕守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永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玮琪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班华专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李笃东 县教学研究室主任

陈 伟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振江 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彭 贵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昌茂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牙志华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廖克斌 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罗盛勇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罗桂英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忠觉 县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黄世新 县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主任

杨文立 县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黄琼萱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县直各小学、初级中学校长

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黄玮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昌茂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常管理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4级一年级新生

1.户籍在学校辖区内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县城区小学辖区外到县城区小学就读年满六岁半(即2018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4级七年级新生

全县小学2018级学生。

四、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

类型

招生

班级数

招生

学生数

1

凤山县实验小学

小学

6

270

2

凤山县第一小学

小学

8

360

3

凤山县第二小学

小学

5

225

4

凤山县民族小学

小学

4

180

5

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

小学

8

360

6

凤山县红军小学

小学

3

135

7

凤山县中学

初中

16

800

8

凤山县民族中学

初中

7

350

9

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

初中

13

650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学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生。

五、招生顺序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1.县城区小学学校按照招生类别顺序依次招生,招满为止。

第一类:

(1)户籍在学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注:户籍新迁入学校辖区的,迁入时间需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且适龄儿童与户主为亲属关系);

(2)学校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儿童;

(3)父母其中一方为学校辖区内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单位职工子女;

(4)学校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政策规定的其它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

(5)办公处所在学校辖区内的政府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第二类:

(1)学校辖区内持有房屋不动产证的人员子女;

(2)学校辖区内持有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购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人员子女;

(3)学校辖区内持有当年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原始集资人员子女;

(4)学校辖区内持有经本县或上级司法部门司法公证的其它房产满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交易合同的人员子女。

第三类:

(1)学校辖区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县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校辖区内持有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有效劳动合同并正常在职缴纳最近三个月“五险”的单位职工子女;

(3)学校辖区内持有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经商营业人员子女。

第四类:

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减轻多孩就读家庭负担。

第五类:

县城区内持有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普通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即2023年8月31日前)租房(含廉租房)证明的务工人员子女。

2.县城区初中学校按照招生类别进行招生。

(1)民族生

由凤山县民族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招收民族班学生。

(2)普通生

由凤山县中学、凤山县民族中学、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招收普通班学生。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学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招生。

六、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1.县城区小学学校招生办法

(1)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类别、《凤山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进行招生;

(2)各学校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的类别先后顺序进行招生,若遇到其中一个类别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照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学生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招生,招满为止;

(3)若凤山县实验小学和凤山县第二小学的第三类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凤山县实验小学第三类学生可报读凤山县第一小学,凤山县第二小学第三类学生可报读凤山县民族小学;

(4)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和凤山县红军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五类学生。

2.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类别、指定的小学进行招生。

(2)各初中招生对应的小学。

凤山县中学:招收凤山县实验小学、凤山县第二小学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山县第一小学凤阳社区和东鹏社区下列四类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第一类:①辖区内户籍学生;②父母其中一方为辖区内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单位职工子女;③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政策规定的其它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④办公处所在辖区内的政府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第二类:①辖区内持有房屋不动产证的人员子女;②辖区内持有政府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人员子女;③辖区内持有当年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集资房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同期付款凭证的原始集资人员子女;④辖区内持有经本县或上级司法部门司法公证的其它房产交易合同的人员子女。第三类:①辖区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长期居住在县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辖区内持有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有效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子女;③辖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经商营业人员子女。第四类:同一父母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监护对象同校就读);乔音乡久加小学学生应报读乔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长洲镇百乐小学学生应报读长洲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也可以自愿报读凤山县中学;招收以上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凤山县民族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招收民族班学生100名,民族班招生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民族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关的助学待遇,原则上民族生招生指标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招收凤山县民族小学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山县民族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招收全县小学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招收凤城镇和思源街道辖区内小学学生;招收乔音乡板吉小学、久隆小学、林峒小学、文里小学学生;招收以上小学辖区内回流的学生。

(3)各学校在满足辖区内学生学位的条件下空余学位的,安排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减轻多孩就读家庭负担。若同校就读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的,则按照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招生。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各乡(镇)小学(含小学教学点)、初中学校务必按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并按时向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上传

(一)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

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略) 教育局关于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依托广 (略) (简称“桂通办”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全区统一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受理工作要求,从2024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新生 (略) (略) 开展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便民快捷服务。

1.报名方式:

(略) 报名,手机微信扫描“ (略)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二维码或搜索其小程序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凤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

2.报名时间:

(1)初报时间:2024年7月5日8:00至7月12日18:00;

(2)初报线下复审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7月14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

(3)补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8:00至7月17日18:00;

(4)补报线下复审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

3.报名材料上传:

(1)小学(按照报名类别上传对应的报名材料)

第一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不动产权证;③单位编制证明材料;④政策性优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⑤政府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房屋不动产权证;③房地产商品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④单位集资房原始集资建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⑤司法部门公证的其它房产交易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国家党政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最近三个月“五险”缴纳凭证;④营业执照副本。

第四类:

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和已在校就读学生页;②已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卡。

第五类:

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普通劳动务工合同;③租房(含廉租房)合同。

(2)初中

民族生: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小学学籍卡。

普通生: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②小学学籍卡。

注:凤山县中学招收凤山县第一小学凤阳社区和东鹏社区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的,按小学前四类报名材料上传。

4.报名材料上传要求:

(1)以图片格式上传系统;

(2)所上传的图片要完整、清晰,不能涂改,否则影响系统审核导致报名失败。

5.线下复审报名材料:

线上报名遇到问题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现场复审。

(二)乡(镇)小学、初中学校

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完成学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到校登记注册工作,办结新生入学相关手续。

八、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一)招生入学文件和政策宣传;

(二)新生报名;

(三)新生报名材料审核;

(四)新生录取;

(五)《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

(六)新生到校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九、县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凤山县凤城镇思源小学、凤山县红军小学、凤山县凤城镇初级中学为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项目配套服务学校,凤山县民族中学的民族班学生可面向全县小学招生,除以上四所学校外,其余学校原则上不能招收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需就近入读政府规划投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服务学校。

(二)学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招生负责人为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应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管控,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校辖区掐尖招生现象。

(三)各学校务必安排中层以上熟练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略) 操作和了解学校招生情况的学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业务。

(四)新生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略) 大数据查验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

(五)学校辖区内新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系统将自动录取下一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直至录满为止。

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脱贫(监测)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脱贫(监测)户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入读政府规划投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服务学校,学校应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入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服务。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五)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并加强家校联动,建立教师帮扶制度,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教育环境。

(六)保障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十一、规范办学

(一)规范编班管理。各学校要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分班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所在班级。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确保学校学生学籍“人籍”一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录取工作。

(三)规范入学制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未尽事宜,由凤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凤山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凤山县思源街道巴烈 (略) 弄琅中桥旁(县教育局409室),咨询、监督电话:0778-*。

附件:1.凤山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2.凤山县2024年初中民族班招生指标分配表

3.新生入学通知书

4.2024—2025学年度周岁对照表

5.“ (略) 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6.凤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讯录

凤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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