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延长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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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延长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的批复

(略) (略) :

来文《 (略) (略) 关于办理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届满延期手续的请示》(三公交集〔2024〕45号)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注册登记的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9月10日*续届满,根据《 (略) 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260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综合考虑该批车辆技术状况,我局原则同意将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6个月至1年(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具体为:

(一)2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中通牌LCK6108EVGDI纯电动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

(二)5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的中通牌LCK6108EVGDI纯电动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23日;

(三)18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的宇通牌ZK6107HNlY天然气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10日。

二、你公司要严 (略)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好公交车辆的维护管理,按时检测,保持良好的公交车辆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运营。

附件:25辆公交车期满延续明细表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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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来文《 (略) (略) 关于办理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届满延期手续的请示》(三公交集〔2024〕45号)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注册登记的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9月10日*续届满,根据《 (略) 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260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综合考虑该批车辆技术状况,我局原则同意将25辆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6个月至1年(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具体为:

(一)2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的中通牌LCK6108EVGDI纯电动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

(二)5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的中通牌LCK6108EVGDI纯电动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23日;

(三)18辆届满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的宇通牌ZK6107HNlY天然气公交车经营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10日。

二、你公司要严 (略)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好公交车辆的维护管理,按时检测,保持良好的公交车辆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运营。

附件:25辆公交车期满延续明细表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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