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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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襄垣小 (略) 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山西骏 (略) 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1

关于襄垣小 (略) 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襄审管专发〔2024〕43号

2024年7月26日

见附件

2

关于山西骏 (略) 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审管专发〔2024〕44号

2024年7月26日

见附件

联系电话:0355-*

传 真:0355-*

电子邮箱:xyxspjtzxm@163.com

地 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



1.襄审管专发【2024】43号.pdf
2.襄审管专发【2024】44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对襄垣小 (略) 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山西骏 (略) 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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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襄垣小 (略) 年出栏*只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襄审管专发〔2024〕43号

2024年7月26日

见附件

2

关于山西骏 (略) 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审管专发〔2024〕44号

2024年7月26日

见附件

联系电话:0355-*

传 真:0355-*

电子邮箱:xyxspjtzxm@163.com

地 址:襄垣县迎宾东街66号行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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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襄审管专发【2024】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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