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社审〔2024〕23号关于河南清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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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社审〔2024〕23号关于河南清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

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LP2UH18)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 (略) 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70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5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液每月更换排放一次,采用耐腐蚀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化粪池(20m3)处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略) 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中挥发的硫酸雾废气,破损电池单独存放于全封闭的破损电池储存间内,废气通过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进入一套碱喷淋塔进行吸收中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硫酸雾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7月31日


关于河南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

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LP2UH18)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 (略) 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70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5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液每月更换排放一次,采用耐腐蚀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化粪池(20m3)处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 (略) (略) 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中挥发的硫酸雾废气,破损电池单独存放于全封闭的破损电池储存间内,废气通过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进入一套碱喷淋塔进行吸收中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硫酸雾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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