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看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布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苏看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米布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米布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区黄海大道298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科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略) (略) 厂房,购置喷水织机、整经机、接头机、卷布机、定型机、烫金机等生产设备共222台套。工艺流程:锦纶丝、涤纶丝-整经-织造-卷布、检验-布匹(部分出售)-定型-烫金-打卷-检验-成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布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初期雨水与现有项目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 (略) 处理,尾水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中B 等级标准,同时达到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西侧小河,汇入南侧焦港河。后期雨水管控要求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 号),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COD≤20mg/L,石油类≤0.05mg/L。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SO2(无组织)、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酸*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酸酯类”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表5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米布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区黄海大道298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科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略) (略) 厂房,购置喷水织机、整经机、接头机、卷布机、定型机、烫金机等生产设备共222台套。工艺流程:锦纶丝、涤纶丝-整经-织造-卷布、检验-布匹(部分出售)-定型-烫金-打卷-检验-成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布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初期雨水与现有项目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 (略) 处理,尾水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中B 等级标准,同时达到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西侧小河,汇入南侧焦港河。后期雨水管控要求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 号),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COD≤20mg/L,石油类≤0.05mg/L。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醛、*苯、SO2(无组织)、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酸*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酸酯类”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氧含量执行表5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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