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遴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遴选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和《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容农发〔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点,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种植业示范点。

1.在容县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

2.从事沙田柚、水稻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3.沙田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稻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 (略) 校(所)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从管理。

(二)畜牧示范点。

1.在容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及银行验资证明。

2.在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畜禽养殖达到一定规模,2023年出栏( (略) )数达*羽(猪500头)以上。有1-2项适于推广、开展观摩培训、进行示范展示的先进适用技术模式,能配合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

4.服从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行为;出栏畜禽依法报检。

二、申报程序

由拟建单位向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挂牌实施。

三、基地实施内容

1.示范点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每个示范点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示范不低于1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种养大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100人次(种植、养殖各50人次)以上。

4.示范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资金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每个示范点一定的示范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2.制定示范点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

3.项目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5:00前,种植行业向县农业农 (略) 场信息股、畜牧水产行业向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种植行业联系人∶*文锋,电话∶0775-*,电子信箱∶*@*26.com。

畜牧水产行业联系人∶洪绍文,电话∶0775-*,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示范点

名称


法人


示范点

地址


规模(亩/头/羽)


示范点

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将认真履行示范点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9号)和《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容农发〔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点,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种植业示范点。

1.在容县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

2.从事沙田柚、水稻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3.沙田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稻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 (略) 校(所)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从管理。

(二)畜牧示范点。

1.在容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及银行验资证明。

2.在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办理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3.畜禽养殖达到一定规模,2023年出栏( (略) )数达*羽(猪500头)以上。有1-2项适于推广、开展观摩培训、进行示范展示的先进适用技术模式,能配合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

4.服从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行为;出栏畜禽依法报检。

二、申报程序

由拟建单位向容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挂牌实施。

三、基地实施内容

1.示范点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每个示范点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示范不低于1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种养大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100人次(种植、养殖各50人次)以上。

4.示范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资金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每个示范点一定的示范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2.制定示范点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

3.项目承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5:00前,种植行业向县农业农 (略) 场信息股、畜牧水产行业向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站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种植行业联系人∶*文锋,电话∶0775-*,电子信箱∶*@*26.com。

畜牧水产行业联系人∶洪绍文,电话∶0775-*,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容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点申请表

示范点

名称


法人


示范点

地址


规模(亩/头/羽)


示范点

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将认真履行示范点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