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宏赫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卢龙宏赫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卢龙宏赫 (略)
法人代表:姜永钢
公司地址: (略) 卢龙县刘家营乡薛庄村村南
生产规模:*吨/年冶金废料
联系人: 李亮
联系方式:0335-*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待定 |
自审 □ |
3.3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 2023年平均排放浓度 | 2023年度排放量 |
颗粒物 | 10.24 mg/m3 | 8.9873吨 |
NOX | 12.02 mg/m3 | 13.2601吨 |
SO2 | 21.44 mg/m3 | 21.0194吨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及代码 | 产生量(吨) | 处置量(吨) | 利用处置去向 |
废矿物油900-214-08 | 0 | 0 | 乐亭县 (略) |
废矿物油桶900-249-08 | 0 | 0 | 乐亭县 (略) |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
我公司将在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23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7月30日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卢龙宏赫 (略)
法人代表:姜永钢
公司地址: (略) 卢龙县刘家营乡薛庄村村南
生产规模:*吨/年冶金废料
联系人: 李亮
联系方式:0335-*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待定 |
自审 □ |
3.3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 2023年平均排放浓度 | 2023年度排放量 |
颗粒物 | 10.24 mg/m3 | 8.9873吨 |
NOX | 12.02 mg/m3 | 13.2601吨 |
SO2 | 21.44 mg/m3 | 21.0194吨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及代码 | 产生量(吨) | 处置量(吨) | 利用处置去向 |
废矿物油900-214-08 | 0 | 0 | 乐亭县 (略) |
废矿物油桶900-249-08 | 0 | 0 | 乐亭县 (略) |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
我公司将在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23年度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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