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繁峙县诚德 (略) 尾砂砖生产建设技改项目 | (略) 繁峙县繁城镇高升寨村西北1.4km处 | 繁峙县诚德 (略) | 山西速捷 (略) | 建设内容:新建1套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设施,将梭式窑燃料改用生物质气,同时调整工业布局,技改后尾砂砖生产规模不变 建设规模:*块/年(折标砖)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各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梭式窑烟气通过S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并在梭式窑烟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原料运输要限制汽车超速超载,合理控制车速。 (略) 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原料堆存要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堆存过程定期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配套水循环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原料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略) 四周设集水槽,配套循环水池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建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绿化及厂区抑尘洒水。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用于农田施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9、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繁峙县诚德 (略) 尾砂砖生产建设技改项目 | (略) 繁峙县繁城镇高升寨村西北1.4km处 | 繁峙县诚德 (略) | 山西速捷 (略) | 建设内容:新建1套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设施,将梭式窑燃料改用生物质气,同时调整工业布局,技改后尾砂砖生产规模不变 建设规模:*块/年(折标砖)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各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梭式窑烟气通过SCR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并在梭式窑烟囱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原料运输要限制汽车超速超载,合理控制车速。 (略) 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原料堆存要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堆存过程定期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配套水循环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原料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略) 四周设集水槽,配套循环水池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建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绿化及厂区抑尘洒水。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用于农田施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9、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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