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
通讯地址: (略) 碧江区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
项目名称 | 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阡县汤山街道玉屏县大龙经济开发石阡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石阡恒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博誉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钢结构厂房1栋,占地面积1020m2,建筑面积1020m2,包括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及办公区等,购置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及配套环保设施1套,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
通讯地址: (略) 碧江区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
项目名称 | 石阡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阡县汤山街道玉屏县大龙经济开发石阡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石阡恒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博誉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钢结构厂房1栋,占地面积1020m2,建筑面积1020m2,包括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及办公区等,购置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及配套环保设施1套,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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