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
通讯地址: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应县通 (略) 年产5 万吨煅烧高岭土扩建项目 | (略)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建筑陶瓷工业园 | 应县通 (略) | 山西中信 (略) | 应县通 (略) 年产*吨煅烧高岭土扩建项目位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建筑陶瓷工业园,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扩建 4 座环式节能窑,依托现有工程的原料库、成品库、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空气、水、噪声、固废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装载产生的颗粒物,2组环式节能窑煅烧产生的废气。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装载等过程全部在封闭库中进行,库内采用雾炮降尘措施,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组环式节能窑煅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1 套“SNCR 脱硝工艺+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由高25m的烟囱排放,废气出口设监测点位。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中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脱硫废水、脱硝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硝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北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颚式破碎机、剪切机、泵类、各类引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脱硫渣)、危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废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关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强化对天然气主要风险源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
通讯地址: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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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通 (略) 年产5 万吨煅烧高岭土扩建项目 | (略)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建筑陶瓷工业园 | 应县通 (略) | 山西中信 (略) | 应县通 (略) 年产*吨煅烧高岭土扩建项目位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建筑陶瓷工业园,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扩建 4 座环式节能窑,依托现有工程的原料库、成品库、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空气、水、噪声、固废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装载产生的颗粒物,2组环式节能窑煅烧产生的废气。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装载等过程全部在封闭库中进行,库内采用雾炮降尘措施,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中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组环式节能窑煅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1 套“SNCR 脱硝工艺+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由高25m的烟囱排放,废气出口设监测点位。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中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脱硫废水、脱硝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硝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北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颚式破碎机、剪切机、泵类、各类引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脱硫渣)、危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废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关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强化对天然气主要风险源的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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