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为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 (略) 新华区东营村,地块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 (略) 、空地、农田及临街商铺,西侧为友谊北大街及街边公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8.*°,面积为*.69m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规划条件编号:GHTJ*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污染识别结论(1)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氯*烯、苯、*苯、二*苯、镍、铅。
(2)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途径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交叉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氯*烯、苯*烯、苯、*苯、二*苯、石油烃。
3地块调查结论本次调查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1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非扰动区共布设48个土壤点位,送检样品130组(含平行样15组),在地块内基坑开挖区布设坑底土壤采样点位6个,侧壁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样品28组(含平行样3组),在地块内扰动土区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送检样品18组(含平行样2组),测试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基本项、有机农药类、氨氮、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为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 (略) 新华区东营村,地块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 (略) 、空地、农田及临街商铺,西侧为友谊北大街及街边公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8.*°,面积为*.69m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规划条件编号:GHTJ*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及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污染识别结论(1)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氯*烯、苯、*苯、二*苯、镍、铅。
(2)根据污染识别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途径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交叉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氯*烯、苯*烯、苯、*苯、二*苯、石油烃。
3地块调查结论本次调查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1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非扰动区共布设48个土壤点位,送检样品130组(含平行样15组),在地块内基坑开挖区布设坑底土壤采样点位6个,侧壁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样品28组(含平行样3组),在地块内扰动土区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0个,送检样品18组(含平行样2组),测试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基本项、有机农药类、氨氮、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东营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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