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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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4年6月,受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

(2)园区规划位置:精河工业园区分为两个地块,其中主园区位于精河县城西南侧,距离县城6公里,规划用地面积约为9km2。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园区南侧,约10公里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9km2。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用地规划: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二类、三类工业)、行政办公用地等。

(5)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主园区主要产业功能区划为纺织服饰服装产业集聚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冶金及氢能产业集聚区等。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盐化工产业及绿色氢能化工产业。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联系人:徐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2024年6月,受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精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

(2)园区规划位置:精河工业园区分为两个地块,其中主园区位于精河县城西南侧,距离县城6公里,规划用地面积约为9km2。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园区南侧,约10公里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0.9km2。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用地规划: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二类、三类工业)、行政办公用地等。

(5)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主园区主要产业功能区划为纺织服饰服装产业集聚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区、冶金及氢能产业集聚区等。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为盐化工产业及绿色氢能化工产业。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联系人:徐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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