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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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7-1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 (略) 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至集 (略) 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全堡村

哈尔滨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全堡村,属于临时工程,用地性质 (略) 施工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由1栋生产厂房、2栋原料库组成。建成后年产*吨石料,仅用于本溪至集 (略) 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田师付 (略) 施工,服务年限为3年, (略) 施工结束后即拆除。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0%。

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 (略) 铺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在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2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均为封闭式,各设置1套喷淋除尘装置(共计3套),采用封闭输送带传送物料并设置1套喷淋除尘装置, (略) 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内设置 (略) ,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5m3)、沉淀池(10m3)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简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15m3)收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旧布袋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油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库、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布时间:2024-7-1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通讯地址:小 (略) 6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至集 (略) 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临时碎石场建设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全堡村

哈尔滨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全堡村,属于临时工程,用地性质 (略) 施工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由1栋生产厂房、2栋原料库组成。建成后年产*吨石料,仅用于本溪至集 (略) 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三工区田师付 (略) 施工,服务年限为3年, (略) 施工结束后即拆除。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0%。

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 (略) 铺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在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各设置1个集尘罩(共计2个),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工序设置1个集尘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要求。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均为封闭式,各设置1套喷淋除尘装置(共计3套),采用封闭输送带传送物料并设置1套喷淋除尘装置, (略) 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内设置 (略) ,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隔油池(5m3)、沉淀池(10m3)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简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15m3)收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旧布袋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油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库、旱厕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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