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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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邱县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人民政府:

报来《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境内,13个乡镇对境内的18处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整治(沟渠类水体9处,坑塘类水体9处)。主要工程内容为:控源截污工程、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工程。其中,控源截污工程为新建21座污水处理站、扩建孟集镇污水处理厂(由500t/d扩建至2000t/d)、新建3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新建污 (略) 等;清淤疏浚工程是对18处黑臭水体进行岸坡整治、底泥清淤;水生态修复工程是对岸坡铺砌砼植草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水生态环境质量,修复区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2023年7月27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发改审批〔2023〕296号,项目代码为:2307-*-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涉水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农田灌溉;施工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严禁向水体倾倒污水、垃圾和弃渣等;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霍孟航道)采取封闭施工措施,废水不得进入城东湖,清淤淤泥压滤废水进入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尾水排入南大桥支渠,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乌龙镇尹 (略) 墙外往西大塘污水站、马店镇五岗村西连塘组、腰庄组放水沟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排入周边水塘、沟渠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要求;其余19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水塘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B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略) 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优化清淤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限值要求。

规范建设孟集镇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恶臭废气处理设施,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 (略) 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清淤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综合用于周边农田复耕。营运期污泥浓缩脱水后规范清运处理泥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加药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单元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贮存库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三、各乡镇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各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7月3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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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人民政府:

报来《霍邱县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境内,13个乡镇对境内的18处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整治(沟渠类水体9处,坑塘类水体9处)。主要工程内容为:控源截污工程、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工程。其中,控源截污工程为新建21座污水处理站、扩建孟集镇污水处理厂(由500t/d扩建至2000t/d)、新建3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新建污 (略) 等;清淤疏浚工程是对18处黑臭水体进行岸坡整治、底泥清淤;水生态修复工程是对岸坡铺砌砼植草预制块护坡、草皮护坡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孟集镇、临淮岗镇、石店镇等13个乡镇水生态环境质量,修复区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2023年7月27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发改审批〔2023〕296号,项目代码为:2307-*-04-01-*)。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涉水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农田灌溉;施工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严禁向水体倾倒污水、垃圾和弃渣等;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霍孟航道)采取封闭施工措施,废水不得进入城东湖,清淤淤泥压滤废水进入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尾水排入南大桥支渠,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乌龙镇尹 (略) 墙外往西大塘污水站、马店镇五岗村西连塘组、腰庄组放水沟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排入周边水塘、沟渠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要求;其余19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水塘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B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粪大肠菌群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略) 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优化清淤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限值要求。

规范建设孟集镇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恶臭废气处理设施,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 (略) 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

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清淤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综合用于周边农田复耕。营运期污泥浓缩脱水后规范清运处理泥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加药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单元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贮存库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区域,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三、各乡镇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各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7月3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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