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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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 (略) 建设项目

温州 (略)

项目租赁浙江 (略) 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 (略) 376号1幢1至4楼的现有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瓶豆奶饮料、*瓶含乳饮料、*瓶乳酸菌饮料、*瓶碳酸饮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 (略) 建设项目

温州 (略)

项目租赁浙江 (略) 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 (略) 376号1幢1至4楼的现有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瓶豆奶饮料、*瓶含乳饮料、*瓶乳酸菌饮料、*瓶碳酸饮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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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 (略) 建设项目

温州 (略)

项目租赁浙江 (略) 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 (略) 376号1幢1至4楼的现有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瓶豆奶饮料、*瓶含乳饮料、*瓶乳酸菌饮料、*瓶碳酸饮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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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略) 建设项目

温州 (略)

项目租赁浙江 (略) 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 (略) 376号1幢1至4楼的现有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瓶豆奶饮料、*瓶含乳饮料、*瓶乳酸菌饮料、*瓶碳酸饮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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