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南 (略) 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年产*吨水洗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南 (略) 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南陵县家发镇金林矿业原厂区内实施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经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备案批复:南工信矿〔2024〕7号)。项目建设规模为:南 (略) 团山矿区水泥混合材料用沸石矿、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产 300 万吨采矿工程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年产 30 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建设主要内容:水洗砂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成品储存及发运系统等。
根据安徽云升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会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 (略) 移动机械。
项目生产过程中,进料粉尘和破碎粉尘采取密封车间和湿法作业降尘,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式皮带运输机运送,减少无组织颗粒物产生。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为洗砂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完全回用,不外排。厂区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泥饼等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736号),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F)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