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
海南天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天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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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 (略) 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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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 | |
海 (略) " |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 | |
海南 (略) | |
项目选址位于澄迈县海南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300㎡。拟在现有1栋1层厂房内新设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建设10条全生物降解塑料切片生产线。使用PBAT(聚已二酸/对苯二*酸*二酯)、PLA(聚乳酸)、淀粉等原材料,经原料配比、混料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片、包装工艺,年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切片*吨。项目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拟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气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当地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生产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鼓励类中“十九轻工中的第2条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且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等成果,该项目租赁用地国空规划均为城镇发展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规为二类工业用地,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和控规用途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符合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等成果,该项目租赁用地国空规划均为城镇发展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规为二类工业用地,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和控规用途建设。项目海南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属于规划的B单元现代工业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海 (略) 已与海南金 (略) 签订厂库租赁合同。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企业主要是海南龙创 (略) 、海南前邦 (略) 、海南创 (略) 等企业,项目的建设与周边具有较好的环境相容性,项目与周边各企业之间不存在产业和功能上的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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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TVOC)。本项目所属区域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 (略) ”。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21﹞36号),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南 (略) (略) ,最终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由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3.101t/a,建议申请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3.101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废气主要排放口应许可排放量,各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为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本项目属一般排放口,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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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海水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四类标准。 | |
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对原料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的火灾事故和废机油泄漏事故等风险源落实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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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天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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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 (略) 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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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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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位于澄迈县海南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300㎡。拟在现有1栋1层厂房内新设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建设10条全生物降解塑料切片生产线。使用PBAT(聚已二酸/对苯二*酸*二酯)、PLA(聚乳酸)、淀粉等原材料,经原料配比、混料搅拌、加热、挤出、冷却、切片、包装工艺,年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切片*吨。项目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拟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气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当地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生产全生物降解淀粉塑料切片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鼓励类中“十九轻工中的第2条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且本项目已取得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等成果,该项目租赁用地国空规划均为城镇发展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规为二类工业用地,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和控规用途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符合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等成果,该项目租赁用地国空规划均为城镇发展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规为二类工业用地,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和控规用途建设。项目海南老城科技新 (略) 4.5公里处北侧,属于规划的B单元现代工业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海 (略) 已与海南金 (略) 签订厂库租赁合同。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企业主要是海南龙创 (略) 、海南前邦 (略) 、海南创 (略) 等企业,项目的建设与周边具有较好的环境相容性,项目与周边各企业之间不存在产业和功能上的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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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TVOC)。本项目所属区域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 (略) ”。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21﹞36号),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南 (略) (略) ,最终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由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3.101t/a,建议申请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3.101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废气主要排放口应许可排放量,各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为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本项目属一般排放口,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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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海水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四类标准。 | |
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对原料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的火灾事故和废机油泄漏事故等风险源落实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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