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铺镇刺葡萄基地河道治理工程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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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铺镇刺葡萄基地河道治理工程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青山铺镇刺葡萄基地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河道治理范围为浔龙河青山铺社区段下游段,本次治理长度1.196km(K0+000.00~K1+195.90)。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12.*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治理工程:①河道清淤清障1.196km;②新建生态护坡320m(单侧)。(2)刺葡萄园区改造工程:①新建0.6m×0.5m(宽×高)青砖渠道3295m;②改造2.2m×1m(宽×高)青砖渠道186m;③新建排水涵15处; (略) 2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砼拆除后调运至周边需拓宽的机耕道回填,无弃方;淤泥经晾晒后用于刺葡萄园区培肥利用,无外弃;沉沙池沉渣自然晒干后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可回收建筑收垃圾外售,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 7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7月31日

项目名称

青山铺镇刺葡萄基地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河道治理范围为浔龙河青山铺社区段下游段,本次治理长度1.196km(K0+000.00~K1+195.90)。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12.*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治理工程:①河道清淤清障1.196km;②新建生态护坡320m(单侧)。(2)刺葡萄园区改造工程:①新建0.6m×0.5m(宽×高)青砖渠道3295m;②改造2.2m×1m(宽×高)青砖渠道186m;③新建排水涵15处; (略) 2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砼拆除后调运至周边需拓宽的机耕道回填,无弃方;淤泥经晾晒后用于刺葡萄园区培肥利用,无外弃;沉沙池沉渣自然晒干后外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可回收建筑收垃圾外售,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 7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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