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购买开展企业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服务公开询价的函-详细评审100分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购买开展企业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服务公开询价的函-详细评审100分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购买开展企业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服务
公开询价的函
各环保技术服务单位:
为切实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局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全县辖区内工业源企业进行专项排查,重点针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是否到位,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形成问题排查台账、整改清单等。特邀请符合条 (略) 参加该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范围:辖区内企业环保综合问题排查。
(二)服务工期:签定合同至2024年8月31日。
(三)采购内容:中标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环评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监测数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个企业形成问题台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本次服务采取分批次组织实施,最多不超过61个,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名单,中标单位按照需求组织开展,分批次出成果。
(四)采购限价: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元/个。
(五)支付方式:按照批次开展,按照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支付。
二、报价文件
(一)提交时间: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8:00,逾期不予接收;
(二)提交地址: (略)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环保气象大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水气评股;
(三)提交资料:报价人须提供服务报价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投标资料,以及技术服务单位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格式要求:报价文件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中,报价人须按时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
以上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三、其他
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人。询价及成交结 (略) 生态环 (略) 站公布。确定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咨询电话:0831-*
联 系 人:朱正钱
单位地址: (略)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环保气象大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综合评分细则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综合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1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项 | 详细描述 | 分值 | 客观/主观 |
详细 评审 | 报价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技术服务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 20 | 客观 |
服务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工作过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②项目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③技术评估服务方案;④人员安排、车辆配置及服务配套硬件设施设备;⑤进度控制计划;⑥保密措施;⑦应急处理方案。服务方案详细、内容明确、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项目名称错误;服务期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描述有歧义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28 | 主观 | |
质量保障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评估制度;②评估报告质量保障等。质量保障措施全部满足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缺项扣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6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项目名称错误;服务期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描述有歧义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24 | 主观 | |
人员配置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其中人员构成分别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1.技术服务单位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1人及以上,且人员构成配备齐全,得满分。 2.技术服务单位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持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人员的,得10分,人员组成中每少一人在此基础上扣2分。 注:1、人员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重复提供同一人证书不重复得分;2、提供在职证明;3、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技术服务单位单位公章。 | 18 | 客观 | |
业绩 | 技术评估单位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相关业绩(开展环保风险评估、问题排查)。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无类似项目业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 10 | 客观 |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购买开展企业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服务
公开询价的函
各环保技术服务单位:
为切实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局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对全县辖区内工业源企业进行专项排查,重点针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是否到位,监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形成问题排查台账、整改清单等。特邀请符合条 (略) 参加该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范围:辖区内企业环保综合问题排查。
(二)服务工期:签定合同至2024年8月31日。
(三)采购内容:中标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环评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监测数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个企业形成问题台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本次服务采取分批次组织实施,最多不超过61个,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名单,中标单位按照需求组织开展,分批次出成果。
(四)采购限价: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元/个。
(五)支付方式:按照批次开展,按照批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支付。
二、报价文件
(一)提交时间: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8:00,逾期不予接收;
(二)提交地址: (略)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环保气象大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水气评股;
(三)提交资料:报价人须提供服务报价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投标资料,以及技术服务单位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格式要求:报价文件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中,报价人须按时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
以上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三、其他
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成交人。询价及成交结 (略) 生态环 (略) 站公布。确定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咨询电话:0831-*
联 系 人:朱正钱
单位地址: (略)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环保气象大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综合评分细则
(略) 珙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综合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1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项 | 详细描述 | 分值 | 客观/主观 |
详细 评审 | 报价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技术服务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 20 | 客观 |
服务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工作过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②项目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③技术评估服务方案;④人员安排、车辆配置及服务配套硬件设施设备;⑤进度控制计划;⑥保密措施;⑦应急处理方案。服务方案详细、内容明确、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项目名称错误;服务期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描述有歧义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28 | 主观 | |
质量保障方案 | 技术服务单位对本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评估制度;②评估报告质量保障等。质量保障措施全部满足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缺项扣1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6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项目名称错误;服务期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涉及的规范或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描述有歧义或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不适用本项目采购需求或与本项目无关) | 24 | 主观 | |
人员配置 | 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其中人员构成分别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1.技术服务单位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1人及以上,且人员构成配备齐全,得满分。 2.技术服务单位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持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人员的,得10分,人员组成中每少一人在此基础上扣2分。 注:1、人员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重复提供同一人证书不重复得分;2、提供在职证明;3、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技术服务单位单位公章。 | 18 | 客观 | |
业绩 | 技术评估单位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相关业绩(开展环保风险评估、问题排查)。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10分。无类似项目业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 10 | 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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