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
“先建后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广西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程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奋力推进“六县”目标,明确农业产业总 (略) 、重点业态、 (略) 径。加强设施农业政策宣传,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统筹推进设施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围绕绿色安全高效生产,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民就业和增收,优先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支持新建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到2025年全县完成蔬菜种植(含食用菌)面积*亩以上,产量*吨以上,其中建成棚架蔬菜700亩以上;完成桑蚕 243吨以上;建设粮烘干和集中育秧设施 1处以上。
三、奖补范围
重点支持方向的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桑蚕、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
四、奖补原则
(一)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式、产权归属、竣工时间、验收程序、产值目标、联农带农方式。实施方案经所在乡(镇)、村审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县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二)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全县特色产业发展有推进引领作用,同时带农联农益农机制健全且带动效果明显。带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通过带动种植、订单收购、吸纳务工、产销对接、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带动集体经济分红、技术培训指导等,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三)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申报主体如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衔接资金不再重复补贴。
(四)坚持严格用地管理原则。项目必须符合用地政策,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确实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等手续的,要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五、奖补对象
县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六、奖补要求
(一)设施蔬菜
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蔬菜种植标准化园区,集中连片1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含露地水肥一体化)。棚架设施(不含小拱棚)应当符合《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豇豆种植、集约化育苗和新建设施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主体予以优先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棚架设施建设和购置水肥一体化、育苗、播种机、移栽机、采运和环境调控等设施设备。
(二)设施食用菌
新建(或改扩建)食用菌大棚、工厂化生产车间和质检研发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用菌生产、集中制棒、加工、研发及质检(含辅助)设施建设及配套(含辅助)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
(三)设施桑蚕
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设备完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小蚕共育室、专业大蚕房、桑园共三类设施桑蚕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蚕共育室、专业大蚕房、桑园的生产设施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生产设施包括:饲育室、贮叶室、蚕沙池、水肥一体化设施等;配套设备包括温湿度调控设备、蚕框、切叶机、喂叶机、轨道喂蚕车、撒石灰机、消毒机、方格蔟及升降机、采革机、桑叶保鲜冷库、桑园轨道运输机、微耕机等。
(四)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设施
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的大中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含)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并配套有移动式烘干机1合以上;小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千量智能化监控装置、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并配套有移动式烘干机1台以上。(机械配备:地磅、卸粮斗、提升机、清理筛、湿谷仓、烘干机、干谷仓、热源、皮带输送机、除尘 (略) 管道等;配套设施:厂房、电源等)
集中育秧设施:新建(或扩建)的每季能供2000亩以上大田用秧的集中(工厂化)育秧中心;育秧中心具备床土处理、种子处理、秧盘供送、播种、播后管理、植保等作业环节所需要的机械及相配套的厂房、大棚等设施。(机械配备:蒸汽发生器、碎土机、床土提升机、供土〔盘、种〕机械、播种机〔流水线〕、带式输送机、叉车、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配套设施: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暗化催芽室、秧盘、厂房、浸种池或浸种设施、水、电等)
七、奖补标准
按照当年内已产生联农带农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金额不超过*元。项目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主要包含固化资产、生物性资产等,不应包含前期有关经费或项目管理有关费用。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投产半年内,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土地流转、返包管理等3种及以上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农户(至少含脱贫户、监测户5户及以上)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应补助的衔接资金总额50%的,发放50%的补助资金。投产一年内通过3种以上方式带动集体经济、农户(至少含脱贫户、监测户5户及以上)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应补助的衔接资金总额的,发放剩余的50%补助资金。
八、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奖补程序
(一)项目入库。奖补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各乡镇应提前谋划设施种植业奖补项目入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一县审定”的流程,在入库 (略) 场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按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落实联农带农目标要求,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予以支持。
(二)项目奖补申请。项目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申报(附件1),村委初审出具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满足补助条件、项目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将汇总表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大新县财政衔接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登记证、认证文件等)、各项制度、财务报表(含上年度)等(家庭农场除外);
3.法人征信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含联农带农方式)、签订协议(合同)。
(三)开展联合验收。项目建设成后,实施主体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初验,认为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自行聘 (略)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15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等相关单位,邀请上级有关专家,组成“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3)。验收阶段需经营主体提供的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审报告;
4.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5.验收组根据验收现场提出的其他材料。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 (略) 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附件4,县、乡、村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附件5)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
十、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健全奖补档案。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奖补明细档案,对奖补的设施种植业项目进行造册存档以备检查。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
2.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3.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现场核验表
4.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验收结果)公示(含大新县 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5.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
6.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附件1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申报日期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对公账户 | 开户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 | |||||
项目内容 | 型号、规模、面积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申报单位 责任 |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 ||||
所在村意见 |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业主信息 | 姓名/组织法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建设设施类型 | ||||
新增产量(吨) | 新增产值 (万元) | ||||
带动农民人均增 收(万元) | 联农带农人数 (人) | ||||
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 | |||||
项目投资及构成 (万元) | |||||
项目业主初验情况及申请事项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项目完成时间 | ||||||||
项目承担 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实施依据 | |||||||||
验收时间 | |||||||||
项目投资 (万元) | 总投资 | 补助方向总投资 | 补助资金 | ||||||
项目绩效 | 新增产量(吨) | 新增产值(万元) | 联农带农人数(人) | 带动农民人均增收(万元) | |||||
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 |||||||||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 | |||||||||
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 | |||||||||
项目验收组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附件4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申报(验收结果)
公示
(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乡(镇)村年拟上报的设施种植业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 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大新县____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村 | 经营主体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备注 |
附件5
____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日
项目 内容 | 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建设内容:,申报xx万元的奖补资金(项目申请、验收相关材料附后)。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依据x件,xx(经营主体名称)实施了设施种植业“先建后补”项目,经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盖章:年月日 |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附件6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经营主体(盖章):单位:元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农户类型 | 带动方式 | 带动农户收益金额 | 备注 |
带动农户收益金额:指收购农产品货值、入股分红金额、就业务工收入、土地流转、返包管理金额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
“先建后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广西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程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奋力推进“六县”目标,明确农业产业总 (略) 、重点业态、 (略) 径。加强设施农业政策宣传,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统筹推进设施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围绕绿色安全高效生产,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民就业和增收,优先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支持新建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到2025年全县完成蔬菜种植(含食用菌)面积*亩以上,产量*吨以上,其中建成棚架蔬菜700亩以上;完成桑蚕 243吨以上;建设粮烘干和集中育秧设施 1处以上。
三、奖补范围
重点支持方向的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桑蚕、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
四、奖补原则
(一)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式、产权归属、竣工时间、验收程序、产值目标、联农带农方式。实施方案经所在乡(镇)、村审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县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二)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全县特色产业发展有推进引领作用,同时带农联农益农机制健全且带动效果明显。带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通过带动种植、订单收购、吸纳务工、产销对接、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带动集体经济分红、技术培训指导等,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三)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申报主体如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衔接资金不再重复补贴。
(四)坚持严格用地管理原则。项目必须符合用地政策,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确实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等手续的,要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五、奖补对象
县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六、奖补要求
(一)设施蔬菜
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蔬菜种植标准化园区,集中连片1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含露地水肥一体化)。棚架设施(不含小拱棚)应当符合《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豇豆种植、集约化育苗和新建设施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主体予以优先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棚架设施建设和购置水肥一体化、育苗、播种机、移栽机、采运和环境调控等设施设备。
(二)设施食用菌
新建(或改扩建)食用菌大棚、工厂化生产车间和质检研发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用菌生产、集中制棒、加工、研发及质检(含辅助)设施建设及配套(含辅助)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
(三)设施桑蚕
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设备完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小蚕共育室、专业大蚕房、桑园共三类设施桑蚕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蚕共育室、专业大蚕房、桑园的生产设施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生产设施包括:饲育室、贮叶室、蚕沙池、水肥一体化设施等;配套设备包括温湿度调控设备、蚕框、切叶机、喂叶机、轨道喂蚕车、撒石灰机、消毒机、方格蔟及升降机、采革机、桑叶保鲜冷库、桑园轨道运输机、微耕机等。
(四)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设施
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的大中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含)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干量智能化监控装置、稻谷烘干前/后处理设备、配套动力及转场、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并配套有移动式烘干机1合以上;小型烘干中心,日烘干能力30吨(不含)以下,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含热源)、烘千量智能化监控装置、储藏设施、配套厂房等并配套有移动式烘干机1台以上。(机械配备:地磅、卸粮斗、提升机、清理筛、湿谷仓、烘干机、干谷仓、热源、皮带输送机、除尘 (略) 管道等;配套设施:厂房、电源等)
集中育秧设施:新建(或扩建)的每季能供2000亩以上大田用秧的集中(工厂化)育秧中心;育秧中心具备床土处理、种子处理、秧盘供送、播种、播后管理、植保等作业环节所需要的机械及相配套的厂房、大棚等设施。(机械配备:蒸汽发生器、碎土机、床土提升机、供土〔盘、种〕机械、播种机〔流水线〕、带式输送机、叉车、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等;配套设施: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暗化催芽室、秧盘、厂房、浸种池或浸种设施、水、电等)
七、奖补标准
按照当年内已产生联农带农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金额不超过*元。项目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主要包含固化资产、生物性资产等,不应包含前期有关经费或项目管理有关费用。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投产半年内,通过产品采购或代销、务工就业、土地流转、返包管理等3种及以上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农户(至少含脱贫户、监测户5户及以上)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应补助的衔接资金总额50%的,发放50%的补助资金。投产一年内通过3种以上方式带动集体经济、农户(至少含脱贫户、监测户5户及以上)获得的收入总额不低于应补助的衔接资金总额的,发放剩余的50%补助资金。
八、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奖补程序
(一)项目入库。奖补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各乡镇应提前谋划设施种植业奖补项目入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一县审定”的流程,在入库 (略) 场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按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桂乡村指办发〔2022〕92号)落实联农带农目标要求,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予以支持。
(二)项目奖补申请。项目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申报(附件1),村委初审出具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满足补助条件、项目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将汇总表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大新县财政衔接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登记证、认证文件等)、各项制度、财务报表(含上年度)等(家庭农场除外);
3.法人征信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含联农带农方式)、签订协议(合同)。
(三)开展联合验收。项目建设成后,实施主体应先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竣工初验,认为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自行聘 (略)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15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村委等相关单位,邀请上级有关专家,组成“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件3)。验收阶段需经营主体提供的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审报告;
4.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5.验收组根据验收现场提出的其他材料。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 (略) 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附件4,县、乡、村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附件5)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
十、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健全奖补档案。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奖补明细档案,对奖补的设施种植业项目进行造册存档以备检查。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
2.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3.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现场核验表
4.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验收结果)公示(含大新县 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5.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
6.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附件1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申报日期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对公账户 | 开户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 | |||||
项目内容 | 型号、规模、面积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
合计: | |||||
申报单位 责任 | 本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 ||||
所在村意见 |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业主信息 | 姓名/组织法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建设设施类型 | ||||
新增产量(吨) | 新增产值 (万元) | ||||
带动农民人均增 收(万元) | 联农带农人数 (人) | ||||
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及规模 | |||||
项目投资及构成 (万元) | |||||
项目业主初验情况及申请事项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项目完成时间 | ||||||||
项目承担 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实施依据 | |||||||||
验收时间 | |||||||||
项目投资 (万元) | 总投资 | 补助方向总投资 | 补助资金 | ||||||
项目绩效 | 新增产量(吨) | 新增产值(万元) | 联农带农人数(人) | 带动农民人均增收(万元) | |||||
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 |||||||||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 | |||||||||
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 | |||||||||
项目验收组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附件4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申报(验收结果)
公示
(行政村、自然村(屯)同步公示模板)
现将乡(镇)村年拟上报的设施种植业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 村委,XXXXX(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大新县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大新县____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村 | 经营主体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金额 | 申请补助金额 | 备注 |
附件5
____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日
项目 内容 | 年设施种植业项目,建设内容:,申报xx万元的奖补资金(项目申请、验收相关材料附后)。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依据x件,xx(经营主体名称)实施了设施种植业“先建后补”项目,经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盖章:年月日 |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附件6
大新县设施种植业项目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经营主体(盖章):单位:元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农户类型 | 带动方式 | 带动农户收益金额 | 备注 |
带动农户收益金额:指收购农产品货值、入股分红金额、就业务工收入、土地流转、返包管理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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