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全新高端领克智慧新能源汽车及集度智能纯电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改造项目 | 宁波前湾新 (略) 888号 | 宁波 (略) | 拟在不超过杭州湾新区二厂原乘用车总批复产量*辆(套)/年(DMA乘用车*辆/年、F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套/年)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线,减少已批复的DMA乘用车产量(DMA乘用车由*辆/年减少至0.*辆/年),增加F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0.*套/年、E37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2.*套/年和M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1.*套/年。项目通过对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及物流改造以满足项目共线生产需要,项目主要对焊装主线、侧围线、机舱地板线、门盖线、输送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焊装机器人、供胶机器人、电池、电机(零部件)电检设备、充电系统检测设备、等电位检测设备、高压检测设备、电池系统监测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无变化。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焊接点位设置吸风口将焊接烟尘收集后采用滤芯过滤的方式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的烟尘在车间内排放;铝板打磨在铝板打磨间进行,配有3套防爆袋式除尘器和1套侧吸式低负压湿式防爆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泳废气集气罩收集+活性炭过滤棉,排气筒高度25m;电泳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PVC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中涂喷房、面漆喷房和清漆喷房废气以及闪干废气合并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沸石转轮浓缩,后进入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55m排气筒;中涂烘房全密闭微负压,管道引风;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色漆及清漆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小涂喷房废气与烘房废气一起进入现有1套RTO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大涂装废气经过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小涂装废气经过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7.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密闭收集后汇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收集后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 (略) 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全新高端领克智慧新能源汽车及集度智能纯电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改造项目 | 宁波前湾新 (略) 888号 | 宁波 (略) | 拟在不超过杭州湾新区二厂原乘用车总批复产量*辆(套)/年(DMA乘用车*辆/年、F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套/年)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线,减少已批复的DMA乘用车产量(DMA乘用车由*辆/年减少至0.*辆/年),增加F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0.*套/年、E37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2.*套/年和MS11乘用车车身及部件1.*套/年。项目通过对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及物流改造以满足项目共线生产需要,项目主要对焊装主线、侧围线、机舱地板线、门盖线、输送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焊装机器人、供胶机器人、电池、电机(零部件)电检设备、充电系统检测设备、等电位检测设备、高压检测设备、电池系统监测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无变化。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焊接点位设置吸风口将焊接烟尘收集后采用滤芯过滤的方式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的烟尘在车间内排放;铝板打磨在铝板打磨间进行,配有3套防爆袋式除尘器和1套侧吸式低负压湿式防爆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泳废气集气罩收集+活性炭过滤棉,排气筒高度25m;电泳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PVC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中涂喷房、面漆喷房和清漆喷房废气以及闪干废气合并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沸石转轮浓缩,后进入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55m排气筒;中涂烘房全密闭微负压,管道引风;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色漆及清漆烘干废气经现有热力回收式TNV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小涂喷房废气与烘房废气一起进入现有1套RTO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大涂装废气经过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小涂装废气经过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7.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密闭收集后汇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密闭收集后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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