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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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4〕2号

(略) :

你单位(*715)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利旧现有的炭微球溶剂回收工艺装置和改质沥青工艺装置,对其中的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加工2×*吨中低温煤焦油工艺装置,工艺技术为中低温煤焦油通过分馏工艺进行分离,分馏中油进入电脱盐装置生产中油;沥青通过沥青改质工艺生产改质沥青及蒽油,产品为中油、改质沥青及蒽油。项目主要设备有闪蒸塔、换热器、冷却器、脱水塔、加热炉、沥青反应釜、机泵、储罐、电脱盐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4.4%。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管式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装置区废气、罐区废气及依托现有储罐新增呼吸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均采用负压收集后经厂内“洗油吸收塔+脱硫塔” (略) 焦炉焚烧,焚烧后焦炉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以上废气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水及电脱盐工段产生的分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制水系统浓水。其中工艺废水(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水及电脱盐工段产生的分离废水)采用该项目新建的5t/h三效蒸发除盐后与车间地面冲洗水混合后进扩建的240m3/d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溶剂萃取脱酚+蒸氨”) (略) 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预曝池+ A/O +生物流化床+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 (略) 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臭氧催化氧化+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制水系统浓水部分综合利用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直接送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管式炉、风机、物料输送泵等,采取使用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三效蒸发釜底残渣、污水处理站油污、废包装桶、重油暂存于厂内现有的270m2危废暂存间,废洗油暂存于生产装置区洗油罐。三效蒸发釜底残渣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油污送现有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破损包装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重油送现有工程焦油车间利用;废洗油送现有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同时,该项目原料为危险废物,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7059t/a,双倍替代来源为“ (略) 已拆除的15t/h燃气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该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4682t/a、SO218.2009t/a、NOx 93.5222t/a、VOCs 47.9669t/a。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和西厂界外不设防护距离,南厂界外设50m、北厂界外设防距离165m。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该项目应在依托的在建事故池建成后进行生产。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7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4〕2号

(略) :

你单位(*715)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利旧现有的炭微球溶剂回收工艺装置和改质沥青工艺装置,对其中的部分设备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形成年加工2×*吨中低温煤焦油工艺装置,工艺技术为中低温煤焦油通过分馏工艺进行分离,分馏中油进入电脱盐装置生产中油;沥青通过沥青改质工艺生产改质沥青及蒽油,产品为中油、改质沥青及蒽油。项目主要设备有闪蒸塔、换热器、冷却器、脱水塔、加热炉、沥青反应釜、机泵、储罐、电脱盐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4.4%。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4〕4号)、 (略)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 (略) 中低温煤焦油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管式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装置区废气、罐区废气及依托现有储罐新增呼吸废气、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均采用负压收集后经厂内“洗油吸收塔+脱硫塔” (略) 焦炉焚烧,焚烧后焦炉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以上废气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水及电脱盐工段产生的分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制水系统浓水。其中工艺废水(油水分离器分离出的水及电脱盐工段产生的分离废水)采用该项目新建的5t/h三效蒸发除盐后与车间地面冲洗水混合后进扩建的240m3/d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溶剂萃取脱酚+蒸氨”) (略) 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预曝池+ A/O +生物流化床+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 (略) 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多介质过滤+臭氧催化氧化+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制水系统浓水部分综合利用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直接送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管式炉、风机、物料输送泵等,采取使用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三效蒸发釜底残渣、污水处理站油污、废包装桶、重油暂存于厂内现有的270m2危废暂存间,废洗油暂存于生产装置区洗油罐。三效蒸发釜底残渣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油污送现有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破损包装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重油送现有工程焦油车间利用;废洗油送现有煤焦油处理系统洗油精馏塔处理后回用。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贮存区域,并做好地面基础防渗处理,减少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污染风险。同时,该项目原料为危险废物,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7059t/a,双倍替代来源为“ (略) 已拆除的15t/h燃气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该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4682t/a、SO218.2009t/a、NOx 93.5222t/a、VOCs 47.9669t/a。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和西厂界外不设防护距离,南厂界外设50m、北厂界外设防距离165m。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该项目应在依托的在建事故池建成后进行生产。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7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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