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字〔2024〕41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平乐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发改投资字〔2024〕41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平乐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发改投资字〔2024〕41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平乐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7-31 16:58:00 来源: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乐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平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审批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平交函〔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需要,同意建设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三、项目代码:2407-*-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平乐县境内,涉及源头镇、张家镇、二塘镇、桥亭乡、阳安乡、青龙乡、平乐镇、大发瑶族乡、沙子镇,共9个乡镇。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辖区内61 (略) (略) 面拓宽、路面硬化、 (略) 段进行提升及隐患处理,共77.42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路面拓宽、路面硬化、错车道建设、交通安全防护工程(详细内容见附件)。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487.*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财工交〔202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以奖代补”普通省道 (略) 奖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普通省道 (略)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普通省道 (略)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15号),项目建设资金通过2021、202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安排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汇总表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41号附件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第一 (略) )(1).xlsx
平发改投资字〔2024〕41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平乐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7-31 16:58:00 来源: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乐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平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审批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平交函〔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需要,同意建设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通畅、提升、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三、项目代码:2407-*-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平乐县境内,涉及源头镇、张家镇、二塘镇、桥亭乡、阳安乡、青龙乡、平乐镇、大发瑶族乡、沙子镇,共9个乡镇。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辖区内61 (略) (略) 面拓宽、路面硬化、 (略) 段进行提升及隐患处理,共77.42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路面拓宽、路面硬化、错车道建设、交通安全防护工程(详细内容见附件)。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487.*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桂财工交〔202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以奖代补”普通省道 (略) 奖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普通省道 (略)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普通省道 (略)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15号),项目建设资金通过2021、202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安排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汇总表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41号附件2024年平乐 (略) “三项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第一 (略) )(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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