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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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日期 | 2024-07-31 |
详细介绍 | 调查地块位于余干县城北 (略) 北侧、紫阳大道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41′54.086″,N28°43′30.485″,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干自规条2024第001号),地块占地面积为*.51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原为玉亭镇劳动村,原土地用途为集体农用地。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余干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水田、坑塘水面)。根据余干县总体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干自规条2024第001号)可知,本项目规划为居住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鼎浩房地产 (略) 受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为余干县城北 (略) 北侧、紫阳大道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4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遥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目前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地块东侧为曹马岗村、南侧 (略) ,西侧紫阳大道,北侧为水田。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规划利用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 (2)现场踏勘:截至现场踏勘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生产活动。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7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为农用地(水田、坑塘水面),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 (5)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附件列表 |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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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日期 | 2024-07-31 |
详细介绍 | 调查地块位于余干县城北 (略) 北侧、紫阳大道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41′54.086″,N28°43′30.485″,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干自规条2024第001号),地块占地面积为*.51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原为玉亭镇劳动村,原土地用途为集体农用地。根据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余干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水田、坑塘水面)。根据余干县总体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干自规条2024第001号)可知,本项目规划为居住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鼎浩房地产 (略) 受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为余干县城北 (略) 北侧、紫阳大道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服务,2024年4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余干县城北片区横四路北侧、紫阳大道东侧、康卫路南侧、丰裕路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遥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目前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地块东侧为曹马岗村、南侧 (略) ,西侧紫阳大道,北侧为水田。 结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料分析: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及周围区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规划利用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环境信息等。 (2)现场踏勘:截至现场踏勘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工业生产活动。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7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为农用地(水田、坑塘水面),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堆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 (5)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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