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扬帆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90万平方米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启东扬帆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90万平方米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项目名称:年生产*平方米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王鲍镇洪桥 (略) 南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赵洁丽(**)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王鲍镇洪桥 (略) 南。企 (略)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节能技术玻璃、夹胶玻璃和中空玻璃的生产。本项目用地面积707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节能技术玻璃*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外售,其余*平方米用于生产夹胶玻璃和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平方米和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夹胶工序、涂胶工序和密封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胶粘剂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年生产*平方米节能技术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王鲍镇洪桥 (略) 南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赵洁丽(**)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王鲍镇洪桥 (略) 南。企 (略)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节能技术玻璃、夹胶玻璃和中空玻璃的生产。本项目用地面积707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节能技术玻璃*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外售,其余*平方米用于生产夹胶玻璃和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平方米和中空玻璃*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夹胶工序、涂胶工序和密封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胶粘剂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的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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