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 (略) 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
该项 (略) 前岐镇前岐村和彩岙村,起点位于薛家山隧道,终点 (略) 平交, (略) 线总长1270.942米。项目建设内 (略) 两侧人行道改造、绿化提升、交通工程和 (略) 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5.6962hm2,其中永久占地5.6962hm2,临时占地0.13hm2(全部位于红线范围内)。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1.*m3(含表土剥离),土石方回填量0.*m3(含表土回填),借方0.*m3(为外购砂),余方0.*m3 (略) 沙埕湾产业园前岐片区场地填方。工程总投资1462.*元,总工期6个月。
2021年7月23日以《 (略) 水利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批复》(鼎水审批〔2021〕143号)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本项目选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规划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略) 水利局对《 (略) 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96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该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88.*元,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土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五、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 (略) 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
该项 (略) 前岐镇前岐村和彩岙村,起点位于薛家山隧道,终点 (略) 平交, (略) 线总长1270.942米。项目建设内 (略) 两侧人行道改造、绿化提升、交通工程和 (略) 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总占地面积5.6962hm2,其中永久占地5.6962hm2,临时占地0.13hm2(全部位于红线范围内)。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1.*m3(含表土剥离),土石方回填量0.*m3(含表土回填),借方0.*m3(为外购砂),余方0.*m3 (略) 沙埕湾产业园前岐片区场地填方。工程总投资1462.*元,总工期6个月。
2021年7月23日以《 (略) 水利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批复》(鼎水审批〔2021〕143号)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本项目选 (略) 沙埕湾生态产业园前岐片区规划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略) 水利局对《 (略) 锂电新能源产业园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样板项目双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96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该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88.*元,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土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确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五、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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