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 (略) 1号202(*)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8号,地理坐标为E?114°25 ′27.721″,N?27°54′40.535″,厂区西面为江 (略) 和江西 (略) ,西南面为 (略) 和江西 (略) ,南面为合 (略) ,东南面为宜春时 (略) ,北面 (略) 和养鸡场,东面为园区空地。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重大变更)。项目以冷轧钢板边角料、呋喃树脂、树脂固化剂、海砂、耐高温成品涂料、其他合金添加料(硅铁、锰铁、增碳剂、硅铁稀土镁球化剂)、发泡聚苯*烯白模、可发性共聚树脂(STMMA)白膜、可发性共聚树脂珠粒(STMMA)、粘结剂、石英粉、水、纳基膨润土、纤维素、纯碱、钢丸、水性油漆、油漆、稀释剂、陶粒砂(主要成分Al2O3)等为原辅料,经泡沫微珠预发泡、熟化、成型、组模及涂料等工序自制可发性共聚树脂(STMMA)白模;经混砂、造型/制芯、刷涂料、合膜等工序生产树脂砂铸造模型;经熔化、检验分析、负压/常压浇注、翻箱落砂/振砂、抛丸、精加工、粗加工、喷漆、晾干、装配、砂处理等工序生产注塑机成品。??? 产品方案:注塑机2800台(套)。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中频炉烟气、消失模造型、振实、砂处理过程粉尘、树脂砂混砂、型砂、震砂、砂处理过程粉尘(以颗粒物计)、真空/常压浇注废气(以苯、苯*烯、*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SO2、NOx计)、刷涂料挥发废气(以TVOC计)、泡沫珠粒预发泡废气(以苯、*苯、二*苯、、苯*烯、*苯、非*烷总烃计)、抛丸粉尘(以颗粒物计)、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以颗粒物、TVOC计)、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以SO2、NOx计)、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以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计)。 中频炉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造型、振实、砂处理过程粉尘经吸尘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混砂、型砂、震砂、砂处理过程粉尘,经吸尘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真空/常压浇注废气经真空负压系统收集+水洗+除湿除雾+布袋除尘器+氧化焚烧器(TO)+捕风降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系物(苯*烯)、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一并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油膜净化机+活性炭吸附,颗粒物、TVOC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6m排气筒(DA005)排放;消失模泡沫珠粒预发泡、熟化、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光触媒尾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苯、*苯、苯系物(*苯、二*苯)、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根20.6m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一并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标准,通过18.6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油烟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未收集废气颗粒物、*醛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苯、苯*烯、苯系物(二*苯、*苯)、非*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A.1 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pH、CODcr、NH3-N、BOD5、SS、TN、TP、全盐量)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污染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CODCr≤45mg/L、NH3-N≤2.5mg/L、TP≤0.45mg/L,其余污染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废件、废抛丸钢球、炉渣、废砂、除尘灰、烟粉尘、真空泵废水沉淀渣、抛丸除尘灰、机加工产生的废边料和浇帽口、磁选产生的金属固废、不沾染化学用品的包装袋、废布袋、废树脂、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涂料桶、废切削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空桶、废光触媒介质、废过滤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六)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3车间、4车间、5车间、6车间、7车间为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t/a、NOx≤0.*t/a。 |
公众参与情况 | /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 (略) 1号202(*)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8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 (略) 年产4000台(套)智能型注塑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 (略) 28号,地理坐标为E?114°25 ′27.721″,N?27°54′40.535″,厂区西面为江 (略) 和江西 (略) ,西南面为 (略) 和江西 (略) ,南面为合 (略) ,东南面为宜春时 (略) ,北面 (略) 和养鸡场,东面为园区空地。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重大变更)。项目以冷轧钢板边角料、呋喃树脂、树脂固化剂、海砂、耐高温成品涂料、其他合金添加料(硅铁、锰铁、增碳剂、硅铁稀土镁球化剂)、发泡聚苯*烯白模、可发性共聚树脂(STMMA)白膜、可发性共聚树脂珠粒(STMMA)、粘结剂、石英粉、水、纳基膨润土、纤维素、纯碱、钢丸、水性油漆、油漆、稀释剂、陶粒砂(主要成分Al2O3)等为原辅料,经泡沫微珠预发泡、熟化、成型、组模及涂料等工序自制可发性共聚树脂(STMMA)白模;经混砂、造型/制芯、刷涂料、合膜等工序生产树脂砂铸造模型;经熔化、检验分析、负压/常压浇注、翻箱落砂/振砂、抛丸、精加工、粗加工、喷漆、晾干、装配、砂处理等工序生产注塑机成品。??? 产品方案:注塑机2800台(套)。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中频炉烟气、消失模造型、振实、砂处理过程粉尘、树脂砂混砂、型砂、震砂、砂处理过程粉尘(以颗粒物计)、真空/常压浇注废气(以苯、苯*烯、*醛、非*烷总烃、臭气浓度、SO2、NOx计)、刷涂料挥发废气(以TVOC计)、泡沫珠粒预发泡废气(以苯、*苯、二*苯、、苯*烯、*苯、非*烷总烃计)、抛丸粉尘(以颗粒物计)、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以颗粒物、TVOC计)、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以SO2、NOx计)、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以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计)。 中频炉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造型、振实、砂处理过程粉尘经吸尘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混砂、型砂、震砂、砂处理过程粉尘,经吸尘管道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真空/常压浇注废气经真空负压系统收集+水洗+除湿除雾+布袋除尘器+氧化焚烧器(TO)+捕风降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系物(苯*烯)、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一并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油膜净化机+活性炭吸附,颗粒物、TVOC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6m排气筒(DA005)排放;消失模泡沫珠粒预发泡、熟化、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光触媒尾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苯、*苯、苯系物(*苯、二*苯)、苯*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根20.6m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一并通过20.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标准,通过18.6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油烟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未收集废气颗粒物、*醛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苯、苯*烯、苯系物(二*苯、*苯)、非*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A.1 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雨水采用明沟输送,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反冲洗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中(pH、CODcr、NH3-N、BOD5、SS、TN、TP、全盐量)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污染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CODCr≤45mg/L、NH3-N≤2.5mg/L、TP≤0.45mg/L,其余污染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经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废件、废抛丸钢球、炉渣、废砂、除尘灰、烟粉尘、真空泵废水沉淀渣、抛丸除尘灰、机加工产生的废边料和浇帽口、磁选产生的金属固废、不沾染化学用品的包装袋、废布袋、废树脂、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涂料桶、废切削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空桶、废光触媒介质、废过滤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六)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3车间、4车间、5车间、6车间、7车间为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t/a、NOx≤0.*t/a。 |
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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