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4〕12号关于广西田东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4〕12号关于广西田东同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4〕12号
关于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广西田东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89-02-*)位于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工业大道西面(广西田东 (略) 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06分17.669秒,北纬23度38分31.742秒)。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在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原材料车间内扩建一条破碎生产线,用于破碎大件废铝原料,项目不新增用地,只依托原有原材料车间安装进料斗、破碎机、输送带和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规模为年破碎废铝原料*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废铝破碎生产线,在原来原料车间内西侧建设一条废铝破碎生产线,主要安装进料斗、破碎机、输送带、布袋除尘器等设备。
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固废治理(设置1间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余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分选出来的其他废金属、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选出来的其他废金属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037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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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4〕12号
关于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广西田东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新增一条破碎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89-02-*)位于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工业大道西面(广西田东 (略) 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06分17.669秒,北纬23度38分31.742秒)。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在广西田东 (略) 年产*吨再生铝项目原材料车间内扩建一条破碎生产线,用于破碎大件废铝原料,项目不新增用地,只依托原有原材料车间安装进料斗、破碎机、输送带和废气处理系统等。项目规模为年破碎废铝原料*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废铝破碎生产线,在原来原料车间内西侧建设一条废铝破碎生产线,主要安装进料斗、破碎机、输送带、布袋除尘器等设备。
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固废治理(设置1间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余环保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分选出来的其他废金属、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选出来的其他废金属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037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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