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廊坊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张海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权*
地理位置: (略) 大城县权村工业区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 | 排放标准 | |
有组织废气 | 原料储罐 | 酚类 | 15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 |
颗粒物 | 20mg/Nm3 | |||
非*烷总烃 | 60mg/Nm3 | |||
*醛 | 5mg/Nm3 | |||
天然气锅炉 | 颗粒物 | 5mg/N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
二氧化硫 | 10mg/Nm3 | |||
氮氧化物 | 50mg/Nm3 | |||
林格曼浓度 | 1级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 | *醛 | 0.5mg/N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非*烷总烃 | 2.0mg/Nm3 | |||
颗粒物 | 1.0mg/Nm3 | |||
酚类 | 0.02mg/Nm3 | |||
聚合工序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N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Nm3)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暂存于危 (略) 定期处理。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张海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权*
地理位置: (略) 大城县权村工业区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 | 排放标准 | |
有组织废气 | 原料储罐 | 酚类 | 15mg/N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 |
颗粒物 | 20mg/Nm3 | |||
非*烷总烃 | 60mg/Nm3 | |||
*醛 | 5mg/Nm3 | |||
天然气锅炉 | 颗粒物 | 5mg/N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
二氧化硫 | 10mg/Nm3 | |||
氮氧化物 | 50mg/Nm3 | |||
林格曼浓度 | 1级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 | *醛 | 0.5mg/N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非*烷总烃 | 2.0mg/Nm3 | |||
颗粒物 | 1.0mg/Nm3 | |||
酚类 | 0.02mg/Nm3 | |||
聚合工序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N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 |
非*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Nm3)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暂存于危 (略) 定期处理。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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