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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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示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张海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权*

地理位置: (略) 大城县权村工业区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委托 ?

咨询机构名称

河北 (略)

自审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排放标准

有组织废气

原料储罐

酚类

15mg/N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

颗粒物

20mg/Nm3

非*烷总烃

60mg/Nm3

*醛

5mg/Nm3

天然气锅炉

颗粒物

5mg/N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二氧化硫

10mg/Nm3

氮氧化物

50mg/Nm3

林格曼浓度

1级

无组织废气

厂界

*醛

0.5mg/N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非*烷总烃

2.0mg/Nm3

颗粒物

1.0mg/Nm3

酚类

0.02mg/Nm3

聚合工序

非*烷总烃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N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Nm3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暂存于危 (略) 定期处理。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廊坊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公示内容。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法人代表:张海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海权*

地理位置: (略) 大城县权村工业区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委托 ?

咨询机构名称

河北 (略)

自审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环节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排放标准

有组织废气

原料储罐

酚类

15mg/N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

颗粒物

20mg/Nm3

非*烷总烃

60mg/Nm3

*醛

5mg/Nm3

天然气锅炉

颗粒物

5mg/N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二氧化硫

10mg/Nm3

氮氧化物

50mg/Nm3

林格曼浓度

1级

无组织废气

厂界

*醛

0.5mg/N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非*烷总烃

2.0mg/Nm3

颗粒物

1.0mg/Nm3

酚类

0.02mg/Nm3

聚合工序

非*烷总烃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N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非*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Nm3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暂存于危 (略) 定期处理。

3.5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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