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告
关于调整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 (略) 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在调研论证、意见征求、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运价结构及标准
1.起步价:不区分车型,将起步价由5元/3公里调整为6元/3公里;
2.公里租价:超出3公里后,超出部分公里租价由*/公里调整为*/公里;
3.等候费:5分钟内不收费,以5分钟为起点,每超出5分钟加收1元;
4.夜晚计费:夜间23点到次日上午6点起步价上调1元;
5.返程空驶费:8公里以内(包括8公里)不计算返程空驶费,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公里租价50%的返程空驶费。
二、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等)和浮动幅度,由市交通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执行运价。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起步价和公里租价(以此类推),且不区分车型。
2.浮动幅度。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不高于20%。
3.浮动时限。本次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原则上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4.启动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对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5.探索改革运价管理方式。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今后根据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逐步实现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
三、相关要求
1.加强行业监管。运价调整后, (略) 运输管理局、西峰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督查检查等手段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
2.强化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拼客、不文明驾驶、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运价调整后, (略) 运输管理局要立即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业乱象。
4.规范收费行为。 (略) 运输 (略) 市场监管局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表计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强制检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经营者予以更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规范使用计价器,严格按规定收费,严禁不打表乱收费。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西峰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主动公开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运价标准及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汽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标准,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 (略) 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 (略) 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在调研论证、意见征求、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调整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运价结构及标准
1.起步价:不区分车型,将起步价由5元/3公里调整为6元/3公里;
2.公里租价:超出3公里后,超出部分公里租价由*/公里调整为*/公里;
3.等候费:5分钟内不收费,以5分钟为起点,每超出5分钟加收1元;
4.夜晚计费:夜间23点到次日上午6点起步价上调1元;
5.返程空驶费:8公里以内(包括8公里)不计算返程空驶费,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公里租价50%的返程空驶费。
二、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等)和浮动幅度,由市交通 (略) 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执行运价。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起步价和公里租价(以此类推),且不区分车型。
2.浮动幅度。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不高于20%。
3.浮动时限。本次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原则上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
4.启动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对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5.探索改革运价管理方式。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今后根据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逐步实现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
三、相关要求
1.加强行业监管。运价调整后, (略) 运输管理局、西峰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督查检查等手段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
2.强化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拼客、不文明驾驶、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运价调整后, (略) 运输管理局要立即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业乱象。
4.规范收费行为。 (略) 运输 (略) 市场监管局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表计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强制检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经营者予以更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规范使用计价器,严格按规定收费,严禁不打表乱收费。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西峰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主动公开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西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运价标准及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汽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标准,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 (略) 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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