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0〕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宿州德邦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德邦 (略) :
报来《宿州德邦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为满足日益 (略)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你公司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8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交汇处,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一期工程现厂址南侧。一期工程于2011年12月30日取得安徽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环控函[2011]1466号。二期工程在现有厂址预留用地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一条焚烧线,采用“立式热解气化焚烧炉”技术,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12吨/日;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6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冷库废气净化系统、灰渣出渣间、飞灰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公辅工程等。项目已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宿发改审批[2018]38号)。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制”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雨)水收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烟气脱酸净化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略) ,送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在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并预留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改造的空间。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脱酸塔+干式反应釜(喷射消石灰)+布袋除尘器+干式反应釜(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尾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氮氧化物采用SNCR脱硝系统处理,二噁英类采用燃烧控制、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 (略) 。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现有高噪声设备布置情况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好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焚烧炉渣、飞灰、废气治理产生的废盐、废滤袋、污水站污泥、配料区渗滤液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其中焚烧炉渣、飞灰、废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渗滤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做好危险废物在分类收集、分类储存、转移、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厂固废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台账。
(五)项目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应急事故水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 (略) 、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环境权益诉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 (略) 环境监察支队、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
抄: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环境监察支队,南京科泓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0〕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宿州德邦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德邦 (略) :
报来《宿州德邦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为满足日益 (略)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你公司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88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略) 交汇处,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一期工程现厂址南侧。一期工程于2011年12月30日取得安徽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环控函[2011]1466号。二期工程在现有厂址预留用地扩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一条焚烧线,采用“立式热解气化焚烧炉”技术,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12吨/日;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6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冷库废气净化系统、灰渣出渣间、飞灰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公辅工程等。项目已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宿发改审批[2018]38号)。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制”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雨)水收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烟气脱酸净化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 (略) (略) ,送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在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并预留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改造的空间。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脱酸塔+干式反应釜(喷射消石灰)+布袋除尘器+干式反应釜(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尾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氮氧化物采用SNCR脱硝系统处理,二噁英类采用燃烧控制、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 (略) 。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现有高噪声设备布置情况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好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焚烧炉渣、飞灰、废气治理产生的废盐、废滤袋、污水站污泥、配料区渗滤液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其中焚烧炉渣、飞灰、废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渗滤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做好危险废物在分类收集、分类储存、转移、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厂固废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台账。
(五)项目设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应急事故水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 (略) 、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环境权益诉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 (略) 环境监察支队、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
抄: (略)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环境监察支队,南京科泓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