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腾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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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腾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 (略) 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A-9-14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元,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8686.71m2,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不锈钢制品70吨、碳钢制品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A-9-14地块),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园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下料和抛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砂废气、喷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固化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喷涂废气、臭气浓度等。

①调漆、喷漆、晾干、固化有机废气:设置密闭喷漆房+集气装置+干式过滤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③喷砂粉尘:经砂光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表3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表A.1标准;下料和抛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自然沉降、车间阻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综上,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DA001)、(DA002),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喷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不同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同一套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砂光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15m(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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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湖南 (略) 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不锈钢制品、碳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A-9-14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元,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8686.71m2,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不锈钢制品70吨、碳钢制品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 (略) 环保科技示 (略) 南侧(A-9-14地块),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园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略) 环保科技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下料和抛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砂废气、喷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固化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喷涂废气、臭气浓度等。

①调漆、喷漆、晾干、固化有机废气:设置密闭喷漆房+集气装置+干式过滤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③喷砂粉尘:经砂光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表3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表A.1标准;下料和抛光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自然沉降、车间阻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综上,本项目共设2个排气筒(DA001)、(DA002),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喷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不同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同一套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砂光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15m(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GB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定期外售或外委处置。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袋收集后送至聚集区垃圾桶,定期由聚集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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