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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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沪松教办〔2024〕79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已经区教育工作党委2024年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2日


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松江区教育系统采购行为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采购工作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24〕2号)和《 (略) 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定义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内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民办教育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资金进行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2024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教育系统采购领导小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负责全面领导教育系统采购工作、研究制定采购规章制度、审批重大采购方案、研究决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2.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科、计财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基管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支付中心以及组织人事科、宣传德育科、基教科、体艺科科、学前教育科、职终教科等业务科室组成。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采购工作,审核采购需求,监督和规范采购行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科。

3.发展规划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采购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质疑;计财科负责指导和审核教育系统采购预算的编制,统筹调整或追加项目资金预算;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反馈教育系统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5.局本部、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校作为独立的采购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本单位采购活动,严格执行采购公示,依法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资产调拨和登记管理工作,申请及落实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对采购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和保存。政府投资项目及预算编制在局本部的工程建设类、设备类采购由基管中心负责,后勤社会服务类采购由后勤中心负责,内涵建设类采购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6.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金额的项目,必须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中报审,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审批流程见附件1。

三、预算编制

采购预算应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根据业务需求,细化预算内容,客观填列预算单价,公允反映 (略) 场价格。结合预算项目立项、评审、资金管理,对新增重大项目,包括大额内涵建设、大额设备、大额服务、信息化等采购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对教育系统同类采购项目,教育局本部可做项目归并统一编制预算,最大限度发挥采购的规模绩效。

要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学,调减和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需求,对必要、急需项目,也要精打细算,从经济的角度予以考虑,从严确定采购标准,从紧编制采购预算。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需求和预算,可申请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四、计划实施

在年度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教育系统各采购单位编制完成本单位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年度采购实施计划要结合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推进时序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的实施。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要充分考虑且保障其实施必须的法定时限。

五、工作流程

(一)预算申报

1.各采购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在“ (略) ”申报下一年度采购项目资金预算。

2.基管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新开办学校、资源调整学校(改扩建、增扩班)的需求进行踏勘调研,确定设施设备、后勤服务、网络基础环境等预算需求,在“ (略) ”申报下一年度采购项目资金预算。

3.计财科于每年6月30日前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分类分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初审后,报计财科汇总。

4.计财科于每年8月30日前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汇同部门预算形成教育系统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交教育工作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计财科“一上”到区财政局审批。

5.年度调整和追加项目资金预算由计财科审核汇总提交教育工作党委会议决策,决策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采购实施

1.集中采购(含框架协议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在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工作流程:

(1)各采购单位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上报审,审批后进入下一环节采购流程。

(2)目录内*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登录上海 (略) 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可申请退出框架 (略) (略) 采购。

(3)*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各采购单位填写《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发展规划科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报批, (略) 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工作流程:

(1)各采购单位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上报审,审批后进入下一环节采购流程。

(2)各采购单位填写《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向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报批,批准后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3)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批准后可以委托区采购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3.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项目。

工作流程:

(1)*元-*元以下(不包含*元)项目

各采购单位在“ (略) ”上报审,审批通过后进行“综合评议”采购。

“综合评议”是由各采购单位邀请不少于三家无关联并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综合比选采购的方式。按照项目类别、部门职责分工选择到基管中心、后勤中心或信息中心在其组织下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归口部门人员、采购管理归口部门人员、采购项目负责人或行业专家组成。综合评议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行业专家从“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综合评议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综合评议组织困难的项目,经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元以下项目

各采购单位在“ (略) ”上报审,审批通过后由各单位成立的不少于3人的采购评审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自主采购。采购评审小组成员至少有1位具有相关学科或技术的专业人员。

A.*元(含)- *元(不包括*元)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对不少于3家无关联并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评审过程须形成评审纪要或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B.幼儿园、成校*元(包括*元)以上项目;小学、初中、中心*元(包括*元)以上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职校、开大、 (略) 、局机关各科室(条线)*元(包括*元)以上项目至*元(不包括*元)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应对不少于2家无关联并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供应商。评审过程须形成评审纪要或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C.幼儿园、成校*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小学、初中、中心*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职校、开大、 (略) 、局机关各科室(条线)*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选择一家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在前 (略) 场行情的基础上进行商务谈判并做好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4.其他说明

工程类项目采购按《松江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执行。零星物品采购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合同签订

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采购的内容、标准、数量、质量、交付日期、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签订日期、双方签订人的签字和盖章等要素。

七、履约验收

各采购单位应本着“购验分离”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根据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采购文件等),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逐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分别出具验收意见,并汇总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采取按进度履约、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当制定分阶段验收的方案,按进度、分阶段出具验收意见,作为最终验收报告的依据。验收报告应有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意见、公章或业务章。

对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邀请教师代表和家委会成员代表参与验收监督。对技术复杂或重大项目,可以提请发展规划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专家参与验收。

履约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入账,规范资产管理与使用。

八、资金支付

各采购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按项目特点有预拨、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方式。采用预拨方式的,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30%;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必须结合当期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必须在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资金支付的依据是采购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供应商开具的有效票据。

九、资料归档

各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如网上审批记录、 “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一事一议报告单、公示材料、招投标文件、供应商评审过程性材料、评审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材料、支付等资料整理归档。

十、绩效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健全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综合评价机制,做好采购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以后年度采购预算的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采购管理。各采购单位要做实采购内控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好内部的归口管理,明确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规范采购流程。各采购单位要规范邀请供应商方式,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核力度。采购评审小组成员要公正开展评审活动,把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落到实处。预算金额 *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在项目启动前,在本单位(如校园公开 (略) 站)公开采购信息。要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加强合同条款要素审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资金。资金支付应仔细核对相关凭据,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严肃采购纪律。各采购单位要 (略) 上审批要求进行分类申请,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采购。须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审批方式为“综合评议”项目,原则上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严格落实采购回避制度,本单位教职工(除中层以上干部),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所 (略) 企业,与本单位发生采购业务的,必须向单位党政班子会报告,并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达到 5 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注重民主参与。符合单位“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履行决策程序及做好相关记录。涉及校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采购项目,在认真做好采购流程的同时,需邀请校家委会成员代表全程参与采购评审活动。

(五)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科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察。对于不履行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区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于个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组织处理,对单位的问责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任用、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如有违法违规现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各采购单位包含教育局机关各职能部门。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松江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文件废止。

附件:1.松江区教育系统 (略) 上审批流程图

2.松江区教育系统采购项目实施流程图

沪松教办〔2024〕79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已经区教育工作党委2024年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2日


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松江区教育系统采购行为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采购工作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24〕2号)和《 (略) 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定义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系统内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民办教育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资金进行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2024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教育系统采购领导小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负责全面领导教育系统采购工作、研究制定采购规章制度、审批重大采购方案、研究决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2.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科、计财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基管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支付中心以及组织人事科、宣传德育科、基教科、体艺科科、学前教育科、职终教科等业务科室组成。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采购工作,审核采购需求,监督和规范采购行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科。

3.发展规划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采购行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质疑;计财科负责指导和审核教育系统采购预算的编制,统筹调整或追加项目资金预算;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反馈教育系统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5.局本部、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校作为独立的采购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本单位采购活动,严格执行采购公示,依法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资产调拨和登记管理工作,申请及落实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对采购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和保存。政府投资项目及预算编制在局本部的工程建设类、设备类采购由基管中心负责,后勤社会服务类采购由后勤中心负责,内涵建设类采购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6.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金额的项目,必须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中报审,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审批流程见附件1。

三、预算编制

采购预算应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根据业务需求,细化预算内容,客观填列预算单价,公允反映 (略) 场价格。结合预算项目立项、评审、资金管理,对新增重大项目,包括大额内涵建设、大额设备、大额服务、信息化等采购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对教育系统同类采购项目,教育局本部可做项目归并统一编制预算,最大限度发挥采购的规模绩效。

要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学,调减和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需求,对必要、急需项目,也要精打细算,从经济的角度予以考虑,从严确定采购标准,从紧编制采购预算。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需求和预算,可申请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四、计划实施

在年度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教育系统各采购单位编制完成本单位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年度采购实施计划要结合本单位年度采购项目推进时序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的实施。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要充分考虑且保障其实施必须的法定时限。

五、工作流程

(一)预算申报

1.各采购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在“ (略) ”申报下一年度采购项目资金预算。

2.基管中心、后勤中心、信息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新开办学校、资源调整学校(改扩建、增扩班)的需求进行踏勘调研,确定设施设备、后勤服务、网络基础环境等预算需求,在“ (略) ”申报下一年度采购项目资金预算。

3.计财科于每年6月30日前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分类分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初审后,报计财科汇总。

4.计财科于每年8月30日前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汇同部门预算形成教育系统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交教育工作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计财科“一上”到区财政局审批。

5.年度调整和追加项目资金预算由计财科审核汇总提交教育工作党委会议决策,决策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采购实施

1.集中采购(含框架协议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在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工作流程:

(1)各采购单位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上报审,审批后进入下一环节采购流程。

(2)目录内*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登录上海 (略) 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可申请退出框架 (略) (略) 采购。

(3)*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各采购单位填写《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发展规划科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报批, (略) 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在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工作流程:

(1)各采购单位在“松江教育采购审批系统”上报审,审批后进入下一环节采购流程。

(2)各采购单位填写《松江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向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报批,批准后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3)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批准后可以委托区采购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3.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项目。

工作流程:

(1)*元-*元以下(不包含*元)项目

各采购单位在“ (略) ”上报审,审批通过后进行“综合评议”采购。

“综合评议”是由各采购单位邀请不少于三家无关联并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综合比选采购的方式。按照项目类别、部门职责分工选择到基管中心、后勤中心或信息中心在其组织下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归口部门人员、采购管理归口部门人员、采购项目负责人或行业专家组成。综合评议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行业专家从“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综合评议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综合评议组织困难的项目,经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元以下项目

各采购单位在“ (略) ”上报审,审批通过后由各单位成立的不少于3人的采购评审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自主采购。采购评审小组成员至少有1位具有相关学科或技术的专业人员。

A.*元(含)- *元(不包括*元)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对不少于3家无关联并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评审过程须形成评审纪要或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B.幼儿园、成校*元(包括*元)以上项目;小学、初中、中心*元(包括*元)以上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职校、开大、 (略) 、局机关各科室(条线)*元(包括*元)以上项目至*元(不包括*元)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应对不少于2家无关联并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供应商。评审过程须形成评审纪要或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C.幼儿园、成校*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小学、初中、中心*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职校、开大、 (略) 、局机关各科室(条线)*元(不包括*元)以下项目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采购评审小组选择一家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在前 (略) 场行情的基础上进行商务谈判并做好会议记录。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决策后实施。

4.其他说明

工程类项目采购按《松江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执行。零星物品采购按照《松江区教育系统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合同签订

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采购的内容、标准、数量、质量、交付日期、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签订日期、双方签订人的签字和盖章等要素。

七、履约验收

各采购单位应本着“购验分离”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根据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采购文件等),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逐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分别出具验收意见,并汇总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采取按进度履约、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应当制定分阶段验收的方案,按进度、分阶段出具验收意见,作为最终验收报告的依据。验收报告应有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意见、公章或业务章。

对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邀请教师代表和家委会成员代表参与验收监督。对技术复杂或重大项目,可以提请发展规划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专家参与验收。

履约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入账,规范资产管理与使用。

八、资金支付

各采购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按项目特点有预拨、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方式。采用预拨方式的,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30%;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必须结合当期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必须在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资金支付的依据是采购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供应商开具的有效票据。

九、资料归档

各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如网上审批记录、 “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一事一议报告单、公示材料、招投标文件、供应商评审过程性材料、评审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材料、支付等资料整理归档。

十、绩效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健全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综合评价机制,做好采购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以后年度采购预算的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采购管理。各采购单位要做实采购内控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好内部的归口管理,明确单位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规范采购流程。各采购单位要规范邀请供应商方式,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核力度。采购评审小组成员要公正开展评审活动,把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落到实处。预算金额 *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在项目启动前,在本单位(如校园公开 (略) 站)公开采购信息。要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加强合同条款要素审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资金。资金支付应仔细核对相关凭据,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严肃采购纪律。各采购单位要 (略) 上审批要求进行分类申请,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采购。须根据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审批方式为“综合评议”项目,原则上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严格落实采购回避制度,本单位教职工(除中层以上干部),如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所 (略) 企业,与本单位发生采购业务的,必须向单位党政班子会报告,并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达到 5 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注重民主参与。符合单位“三重一大”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履行决策程序及做好相关记录。涉及校服、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采购项目,在认真做好采购流程的同时,需邀请校家委会成员代表全程参与采购评审活动。

(五)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科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察。对于不履行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区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于个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组织处理,对单位的问责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任用、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如有违法违规现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各采购单位包含教育局机关各职能部门。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松江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松江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沪松教发规〔2020〕1号)文件废止。

附件:1.松江区教育系统 (略) 上审批流程图

2.松江区教育系统采购项目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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