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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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潮阳区金灶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4年7月30日受理你单位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附件: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潮阳区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申请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请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限3年。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潮阳区金灶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4年7月30日受理你单位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0元。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附件: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潮阳区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我局对你单位申请 (略) 潮阳区榕江片区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项目─桥陈、桥前村“红色侨乡”景区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请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限3年。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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