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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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黑 (略) 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A3-3

?工区(苔青隧道)锅炉新建工程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原苔青委员会

黑龙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 (略) 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原苔青委员会,建设内容为:新增1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50m2,建设2台型号为CWGJ、功率为0.48MW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施工阶段的宿舍和办公区供暖需求,该锅炉配套建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经处理后烟气经25m高烟囱排放。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略) 线应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低氮燃烧处理后由25m排放筒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料库和灰渣库为封闭式,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应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得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运行期间风机、水泵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2

绿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林场

伊春绿湾建筑 (略)

贵州智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林场。项目拟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停车场 (略) 、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破碎、筛分、搅拌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泥制品*t(标砖、路侧石、面包砖等)、机制砂*t、再生骨料*t,以及年处理建筑垃圾*t、西钢冶金渣水渣*t。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略) 线应尽量避开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昼间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筛分粉尘和轻物质处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机制砂生产线预磨粉尘、筛分粉尘、粉料罐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且经集气罩封闭负压收集,车间内设置喷雾系统降尘,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项目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收集后的雨水全部用于厂区生产使用(车辆清洗、洒水抑尘、搅拌用水等)。车辆清洗废水经污 (略) (略) 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水泥制品养护废水和搅拌机冲洗废水经工段周围环形污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搅拌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黑 (略) 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A3-3

?工区(苔青隧道)锅炉新建工程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原苔青委员会

黑龙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 (略) 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原苔青委员会,建设内容为:新增1座锅炉房,建筑面积为50m2,建设2台型号为CWGJ、功率为0.48MW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施工阶段的宿舍和办公区供暖需求,该锅炉配套建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经处理后烟气经25m高烟囱排放。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略) 线应尽量避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低氮燃烧处理后由25m排放筒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料库和灰渣库为封闭式,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应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得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运行期间风机、水泵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2

绿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林场

伊春绿湾建筑 (略)

贵州智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金林区西林镇白林林场。项目拟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停车场 (略) 、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破碎、筛分、搅拌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泥制品*t(标砖、路侧石、面包砖等)、机制砂*t、再生骨料*t,以及年处理建筑垃圾*t、西钢冶金渣水渣*t。

(一)施工期间管理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业场地要采取围挡、围护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覆盖,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略) 线应尽量避开 (略) 中心区;节水减排,严禁跑冒滴漏,提倡废水回用;严格昼间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要加罩隔声屏障或放在隔声间内,需连续作业时,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筛分粉尘和轻物质处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机制砂生产线预磨粉尘、筛分粉尘、粉料罐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且经集气罩封闭负压收集,车间内设置喷雾系统降尘,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项目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收集后的雨水全部用于厂区生产使用(车辆清洗、洒水抑尘、搅拌用水等)。车辆清洗废水经污 (略) (略) 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水泥制品养护废水和搅拌机冲洗废水经工段周围环形污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搅拌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土壤。应加强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排放,从源头减少各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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